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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是炮製方法之一。 在古籍中, “熬”與“炒”、“焙”相似。 如楊雄的《方言》中記載:“熬, 火幹也, 凡以火而幹五穀之類, 自山而東, 齊楚以往謂之熬, 西關隴冀以往謂之焙”。 漢代張仲景在《金匱要略方論》中載有:“葶藶, 熬令黃色。 ”“牡蠣, 熬”等。 元代《湯液本草》中明確指出:“方言熬者, 即今之炒也。 ”即漢代的“熬”與現今的“炒”同義。 而現今的“熬”已衍變為類似“煎煮”的一種方法, 該法火力較小, 加熱時間較長, 凡動物的皮、骨、甲、角或某些植物類鮮幹藥材, 需提取膠質, 或濃縮成膏劑的藥物, 多用熬的方法處理。 其目的是縮小藥物體積, 加強療效,

便於服用和貯藏等。 如熬制鹿角膠、龜版膠、益母草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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