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病失音
病證名系指由於癆瘵(結核)所引起的失音病證。
其中有因肝腎陰虧、虛火上炎所致者, 也有因肺胃火熱上灼所致者, 還有因痰火所致者。
見《紅爐點雪》卷二。
對陰虛火炎所致者, 宜滋陰降火, 用知柏地黃東加減;對肺胃實火所致者, 宜清熱瀉火, 方用清咽利膈東加減;
由痰火引起者, 宜清熱滌痰, 可用黃連溫膽東加減治療。
打開Facebook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