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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亂轉筋型霍亂

證候表現:《金匱》曰:轉筋之為病, 其人臂腳直, 脈上下行微弦, 轉筋入腹者

處方:張石頑曰:嘔吐泄瀉者, 濕土之變也;轉筋者, 風木之變也。 濕土為風木所克, 則為霍亂轉筋, 平胃散加木瓜主之。 有一毫口渴, 即是伏熱, 凡術、附、姜、桂種種燥熱之藥, 誤服即死, 雖五苓散之桂, 亦宜慎用。 (雄)按:張氏此言, 可謂先獲我心矣。 蓋仲聖雖立熱多欲飲水者, 五苓散主之之法。 然上文有頭痛惡寒之表證, 仍是傷寒之霍亂, 故用兩解之法, 其雖兼表證而非風寒之邪, 或本無表證而熱甚口渴者, 豈可拘泥成法, 不知變通, 而徒藉聖人為口實哉。

(透徹古人用法之意, 是真讀書人語, 定州楊照藜讀。 )雞矢白散主之。 尤拙吾曰:肝主筋, 上應風木, 肝病生風, 則為轉筋, 其人臂腳直, 脈上下行, 微弦。 經雲:諸暴強直, 皆屬於風也。 轉筋入腹者, 脾土虛而肝木乘之也。 雞為木畜, 其矢微寒而能袪風濕以利脾氣, 故取以治是病焉。

病因病機:劉守真曰:轉, 反戾也, 熱爍於筋, 則攣瘛而痛。 或以為寒客於筋者誤也。 蓋寒主收引, 然止為厥逆禁固, 屈伸不利, 安得為轉也。 所謂轉者, 動也, 陽動陰靜, 熱證明矣。 夫轉筋者, 多由熱甚, 霍亂吐利所致, 以脾胃土衰, 則肝木自盛, 而熱爍於筋, 故轉筋也。 夫發渴則為熱, 凡霍亂轉筋而不渴者, 未之有也。

鑒別診斷:薛一瓢曰:風自火生, 火隨風轉, 乘入陽明則嘔, 賊及太陰則瀉,

是名霍亂。 竄入筋中則攣急, 流入脈絡則反張, 是名痙。 故餘曰:痙與霍亂, 同出一源。 但痙證多厥, 霍亂少厥。 蓋痙證風火閉郁, 鬱則邪勢愈橫, 不免逼亂神明, 故多厥。 霍亂風火外泄, 泄則邪勢外宣, 不至循經而走, 故少厥。 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 然痙證邪滯三焦, 三焦乃火化, 風得火而愈扇, 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 脾胃乃濕化, 邪由濕而停留, 則淫及諸經而拘攣。 火鬱則厥, 火竄則攣, 又痙與厥之遺禍也。 痙之攣急, 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 乃風來勝濕。 (木克土也。 )痙則由經及髒而厥, 霍亂則由髒及經而攣。 總由濕熱與風, 淆亂清濁, 升降失常之故。 夫濕多熱少, 則風入土中, 而霍亂熱多濕少, 則風乘三焦而痙厥, 厥而不返者死。
胃液乾枯, 火邪盤踞也, 轉筋入腹者死。 胃液內涸, 風邪獨勁也。 然則胃中津液所關, 顧不巨哉。 厥證用辛開, 泄胸中無形之邪也。 乾霍亂用探吐, 泄胃中有形之滯也。 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益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 風邪更張, 終成死候, 不可不知

治則治法:(雄)按:霍亂濕多熱少, 道其常也。 至於轉筋, 已風自火出, 而有勝濕奪津之勢矣。 餘自髫年, 即見此證流行, 死亡接踵, 嗣後留心察勘。 凡霍亂盛行, 多在夏熱亢旱酷暑之年, 則其證必劇, 自夏末秋初而起, 直至立冬後始息。 夫彤彤徂暑, 濕自何來?祗緣今人蘊濕者多, 暑邪易於深伏, 迨一朝卒發, 漸至闔戶沿村, 風行似疫。 醫者不知原委, 理中、四逆, 隨手亂投, 殊可歎也!餘每治癒此證, 必詢其人曰:豈未病之先,

毫無所苦耶?或曰病前, 數日手足心如烙。 或曰:未病之前, 睹物皆紅如火。 噫!豈非暑熱內伏, 欲發而先露其機哉。 智者苟能早為曲突徙薪之計, 何至燎原莫救乎?以胃液之存亡, 決病情之生死, 尤為精識。 昧者肆行燥烈, 助虐爍津, 徒讀父書, 可為痛哭。 (道光元年, 直省此證大作, 一覺轉筋即死, 京師至棺木賣盡, 以席裹身而葬, 卒未有識為何證者。 俗傳食西瓜者即死, 故西瓜賤甚。 余時年十一, 輒與同學者日日飽啖之, 卒無恙。 今讀此論, 則醫學之陋, 不獨今日為然也。 素園楊照藜識。 )楊氏之論極是, 餘於是年亦日食西瓜, 而闔家無染病者, 即其驗也。 然是年霍亂, 間有誤食西瓜而死者, 為友人董鑄范所親見, 蓋宜服香薷之證,
誤信乩壇之語以致寒涼遏抑而斃也, 是亦不可不知, 故處方論治非辨證不可。 本論第二篇治法西瓜汁證治, 有汗頻二字最的。 (烏程汪曰楨謝城。 )王清任曰:一面針刺, 一面以解毒活血之藥治之。 (雄)按:王氏親見臟腑而善針法, 所論皆鑿鑿可信, 非懸揣虛擬可比。 雖用藥非其所長, 而以解毒活血四字為綱, 亦具有卓見。

療法:王清任曰:道光元年, 病吐瀉轉筋者數省, 都中尤甚, 傷人過多, 貧不能埋葬者, 國家發帑施棺, 月余間費數十萬金。 彼時醫工或雲陰寒, 或雲火毒, 餘謂不分男婦老少, 眾人同病, 即疫也。 (卓識名言。 )或曰既是疫, 何以芩、連、薑、附亦有或效者?餘曰:芩、連效在邪勝之時, 薑、附效在正虛之體, 亦有服藥終不效, 必針刺而得愈者。 試看所流之血,盡是紫黑,豈不是疫火之毒,深入于營分哉?以疫邪自口鼻由氣管達於血管,將氣血凝結,壅塞津門。(《醫林改錯》雲:幽門之左寸許,另有一門,名曰津門,津門上有一管名曰津管,是由胃出精汁水液之道路。)水不得出,故上吐下瀉。初得病時,宜即用針刺尺澤穴,出紫黑血,則毒氣外泄矣。蓋人身氣管周身貫通,血管周身亦貫通,尺澤左右四五根血管,刺之皆出血,皆可愈。尺澤上下刺之,亦可愈。一面針刺,一面以解毒活血之藥治之

出處:《(隨息居)重訂霍亂論》·第一病情篇(篇)·熱證(章)

原文:《金匱》曰: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者,雞矢白散主之。劉守真曰:轉,反戾也,熱爍於筋,則攣瘛而痛。或以為寒客於筋者誤也。蓋寒主收引,然止為厥逆禁固,屈伸不利,安得為轉也。所謂轉者,動也,陽動陰靜,熱證明矣。夫轉筋者,多由熱甚,霍亂吐利所致,以脾胃土衰,則肝木自盛,而熱爍於筋,故轉筋也。夫發渴則為熱,凡霍亂轉筋而不渴者,未之有也。尤拙吾曰:肝主筋,上應風木,肝病生風,則為轉筋,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經雲: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也。轉筋入腹者,脾土虛而肝木乘之也。雞為木畜,其矢微寒而能袪風濕以利脾氣,故取以治是病焉。張石頑曰:嘔吐泄瀉者,濕土之變也;轉筋者,風木之變也。濕土為風木所克,則為霍亂轉筋,平胃散加木瓜主之。有一毫口渴,即是伏熱,凡術、附、姜、桂種種燥熱之藥,誤服即死,雖五苓散之桂,亦宜慎用。(雄)按:張氏此言,可謂先獲我心矣。蓋仲聖雖立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之法。然上文有頭痛惡寒之表證,仍是傷寒之霍亂,故用兩解之法,其雖兼表證而非風寒之邪,或本無表證而熱甚口渴者,豈可拘泥成法,不知變通,而徒藉聖人為口實哉。(透徹古人用法之意,是真讀書人語,定州楊照藜讀。)薛一瓢曰:風自火生,火隨風轉,乘入陽明則嘔,賊及太陰則瀉,是名霍亂。竄入筋中則攣急,流入脈絡則反張,是名痙。故餘曰:痙與霍亂,同出一源。但痙證多厥,霍亂少厥。蓋痙證風火閉郁,鬱則邪勢愈橫,不免逼亂神明,故多厥。霍亂風火外泄,泄則邪勢外宣,不至循經而走,故少厥。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然痙證邪滯三焦,三焦乃火化,風得火而愈扇,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脾胃乃濕化,邪由濕而停留,則淫及諸經而拘攣。火鬱則厥,火竄則攣,又痙與厥之遺禍也。痙之攣急,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乃風來勝濕。(木克土也。)痙則由經及髒而厥,霍亂則由髒及經而攣。總由濕熱與風,淆亂清濁,升降失常之故。夫濕多熱少,則風入土中,而霍亂熱多濕少,則風乘三焦而痙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乾枯,火邪盤踞也,轉筋入腹者死。胃液內涸,風邪獨勁也。然則胃中津液所關,顧不巨哉。厥證用辛開,泄胸中無形之邪也。乾霍亂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滯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益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風邪更張,終成死候,不可不知。(雄)按:霍亂濕多熱少,道其常也。至於轉筋,已風自火出,而有勝濕奪津之勢矣。餘自髫年,即見此證流行,死亡接踵,嗣後留心察勘。凡霍亂盛行,多在夏熱亢旱酷暑之年,則其證必劇,自夏末秋初而起,直至立冬後始息。夫彤彤徂暑,濕自何來?祗緣今人蘊濕者多,暑邪易於深伏,迨一朝卒發,漸至闔戶沿村,風行似疫。醫者不知原委,理中、四逆,隨手亂投,殊可歎也!餘每治癒此證,必詢其人曰:豈未病之先,毫無所苦耶?或曰病前,數日手足心如烙。或曰:未病之前,睹物皆紅如火。噫!豈非暑熱內伏,欲發而先露其機哉。智者苟能早為曲突徙薪之計,何至燎原莫救乎?以胃液之存亡,決病情之生死,尤為精識。昧者肆行燥烈,助虐爍津,徒讀父書,可為痛哭。(道光元年,直省此證大作,一覺轉筋即死,京師至棺木賣盡,以席裹身而葬,卒未有識為何證者。俗傳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賤甚。余時年十一,輒與同學者日日飽啖之,卒無恙。今讀此論,則醫學之陋,不獨今日為然也。素園楊照藜識。)楊氏之論極是,餘於是年亦日食西瓜,而闔家無染病者,即其驗也。然是年霍亂,間有誤食西瓜而死者,為友人董鑄范所親見,蓋宜服香薷之證,誤信乩壇之語以致寒涼遏抑而斃也,是亦不可不知,故處方論治非辨證不可。本論第二篇治法西瓜汁證治,有汗頻二字最的。(烏程汪曰楨謝城。)王清任曰:道光元年,病吐瀉轉筋者數省,都中尤甚,傷人過多,貧不能埋葬者,國家發帑施棺,月余間費數十萬金。彼時醫工或雲陰寒,或雲火毒,餘謂不分男婦老少,眾人同病,即疫也。(卓識名言。)或曰既是疫,何以芩、連、薑、附亦有或效者?餘曰:芩、連效在邪勝之時,薑、附效在正虛之體,亦有服藥終不效,必針刺而得愈者。試看所流之血,盡是紫黑,豈不是疫火之毒,深入于營分哉?以疫邪自口鼻由氣管達於血管,將氣血凝結,壅塞津門。(《醫林改錯》雲:幽門之左寸許,另有一門,名曰津門,津門上有一管名曰津管,是由胃出精汁水液之道路。)水不得出,故上吐下瀉。初得病時,宜即用針刺尺澤穴,出紫黑血,則毒氣外泄矣。蓋人身氣管周身貫通,血管周身亦貫通,尺澤左右四五根血管,刺之皆出血,皆可愈。尺澤上下刺之,亦可愈。一面針刺,一面以解毒活血之藥治之。(雄)按:王氏親見臟腑而善針法,所論皆鑿鑿可信,非懸揣虛擬可比。雖用藥非其所長,而以解毒活血四字為綱,亦具有卓見。

試看所流之血,盡是紫黑,豈不是疫火之毒,深入于營分哉?以疫邪自口鼻由氣管達於血管,將氣血凝結,壅塞津門。(《醫林改錯》雲:幽門之左寸許,另有一門,名曰津門,津門上有一管名曰津管,是由胃出精汁水液之道路。)水不得出,故上吐下瀉。初得病時,宜即用針刺尺澤穴,出紫黑血,則毒氣外泄矣。蓋人身氣管周身貫通,血管周身亦貫通,尺澤左右四五根血管,刺之皆出血,皆可愈。尺澤上下刺之,亦可愈。一面針刺,一面以解毒活血之藥治之

出處:《(隨息居)重訂霍亂論》·第一病情篇(篇)·熱證(章)

原文:《金匱》曰: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者,雞矢白散主之。劉守真曰:轉,反戾也,熱爍於筋,則攣瘛而痛。或以為寒客於筋者誤也。蓋寒主收引,然止為厥逆禁固,屈伸不利,安得為轉也。所謂轉者,動也,陽動陰靜,熱證明矣。夫轉筋者,多由熱甚,霍亂吐利所致,以脾胃土衰,則肝木自盛,而熱爍於筋,故轉筋也。夫發渴則為熱,凡霍亂轉筋而不渴者,未之有也。尤拙吾曰:肝主筋,上應風木,肝病生風,則為轉筋,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經雲: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也。轉筋入腹者,脾土虛而肝木乘之也。雞為木畜,其矢微寒而能袪風濕以利脾氣,故取以治是病焉。張石頑曰:嘔吐泄瀉者,濕土之變也;轉筋者,風木之變也。濕土為風木所克,則為霍亂轉筋,平胃散加木瓜主之。有一毫口渴,即是伏熱,凡術、附、姜、桂種種燥熱之藥,誤服即死,雖五苓散之桂,亦宜慎用。(雄)按:張氏此言,可謂先獲我心矣。蓋仲聖雖立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之法。然上文有頭痛惡寒之表證,仍是傷寒之霍亂,故用兩解之法,其雖兼表證而非風寒之邪,或本無表證而熱甚口渴者,豈可拘泥成法,不知變通,而徒藉聖人為口實哉。(透徹古人用法之意,是真讀書人語,定州楊照藜讀。)薛一瓢曰:風自火生,火隨風轉,乘入陽明則嘔,賊及太陰則瀉,是名霍亂。竄入筋中則攣急,流入脈絡則反張,是名痙。故餘曰:痙與霍亂,同出一源。但痙證多厥,霍亂少厥。蓋痙證風火閉郁,鬱則邪勢愈橫,不免逼亂神明,故多厥。霍亂風火外泄,泄則邪勢外宣,不至循經而走,故少厥。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然痙證邪滯三焦,三焦乃火化,風得火而愈扇,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脾胃乃濕化,邪由濕而停留,則淫及諸經而拘攣。火鬱則厥,火竄則攣,又痙與厥之遺禍也。痙之攣急,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乃風來勝濕。(木克土也。)痙則由經及髒而厥,霍亂則由髒及經而攣。總由濕熱與風,淆亂清濁,升降失常之故。夫濕多熱少,則風入土中,而霍亂熱多濕少,則風乘三焦而痙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乾枯,火邪盤踞也,轉筋入腹者死。胃液內涸,風邪獨勁也。然則胃中津液所關,顧不巨哉。厥證用辛開,泄胸中無形之邪也。乾霍亂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滯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益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風邪更張,終成死候,不可不知。(雄)按:霍亂濕多熱少,道其常也。至於轉筋,已風自火出,而有勝濕奪津之勢矣。餘自髫年,即見此證流行,死亡接踵,嗣後留心察勘。凡霍亂盛行,多在夏熱亢旱酷暑之年,則其證必劇,自夏末秋初而起,直至立冬後始息。夫彤彤徂暑,濕自何來?祗緣今人蘊濕者多,暑邪易於深伏,迨一朝卒發,漸至闔戶沿村,風行似疫。醫者不知原委,理中、四逆,隨手亂投,殊可歎也!餘每治癒此證,必詢其人曰:豈未病之先,毫無所苦耶?或曰病前,數日手足心如烙。或曰:未病之前,睹物皆紅如火。噫!豈非暑熱內伏,欲發而先露其機哉。智者苟能早為曲突徙薪之計,何至燎原莫救乎?以胃液之存亡,決病情之生死,尤為精識。昧者肆行燥烈,助虐爍津,徒讀父書,可為痛哭。(道光元年,直省此證大作,一覺轉筋即死,京師至棺木賣盡,以席裹身而葬,卒未有識為何證者。俗傳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賤甚。余時年十一,輒與同學者日日飽啖之,卒無恙。今讀此論,則醫學之陋,不獨今日為然也。素園楊照藜識。)楊氏之論極是,餘於是年亦日食西瓜,而闔家無染病者,即其驗也。然是年霍亂,間有誤食西瓜而死者,為友人董鑄范所親見,蓋宜服香薷之證,誤信乩壇之語以致寒涼遏抑而斃也,是亦不可不知,故處方論治非辨證不可。本論第二篇治法西瓜汁證治,有汗頻二字最的。(烏程汪曰楨謝城。)王清任曰:道光元年,病吐瀉轉筋者數省,都中尤甚,傷人過多,貧不能埋葬者,國家發帑施棺,月余間費數十萬金。彼時醫工或雲陰寒,或雲火毒,餘謂不分男婦老少,眾人同病,即疫也。(卓識名言。)或曰既是疫,何以芩、連、薑、附亦有或效者?餘曰:芩、連效在邪勝之時,薑、附效在正虛之體,亦有服藥終不效,必針刺而得愈者。試看所流之血,盡是紫黑,豈不是疫火之毒,深入于營分哉?以疫邪自口鼻由氣管達於血管,將氣血凝結,壅塞津門。(《醫林改錯》雲:幽門之左寸許,另有一門,名曰津門,津門上有一管名曰津管,是由胃出精汁水液之道路。)水不得出,故上吐下瀉。初得病時,宜即用針刺尺澤穴,出紫黑血,則毒氣外泄矣。蓋人身氣管周身貫通,血管周身亦貫通,尺澤左右四五根血管,刺之皆出血,皆可愈。尺澤上下刺之,亦可愈。一面針刺,一面以解毒活血之藥治之。(雄)按:王氏親見臟腑而善針法,所論皆鑿鑿可信,非懸揣虛擬可比。雖用藥非其所長,而以解毒活血四字為綱,亦具有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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