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者緩之】
語出《素問.至真要大論》。 急, 是拘急之證;緩, 是使拘急之證緩解。 例如:有的因為寒邪侵襲, 筋脈拘急, 須用“溫經散寒”法;有的是熱邪侵襲, “熱極生風”, 手足抽搐, 須用“瀉火熄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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