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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病百治 不離護陰

溫為陽邪, 最易傷陰, 在整個發病過程中, 邪正的鬥爭, 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 可見津液的盛衰, 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 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 故有“留得一分津液, 便有一分生機”之說。 在治療中, 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 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 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 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 而是在於生津增液, 使津液得複以制勝邪熱。 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 而在津與汗”。

溫病是多種急性熱病的總稱, 具有發病急,

變化多, 傳變速, 初起即見熱象偏盛, 且多伴口渴的特點。 在病變過程中, 由於熱盛易傷津化燥, 發展到後期往往出現陰液枯涸的臨床表現, 甚至危及生命。 所以《素問·玉版論要篇》說“病溫虛甚死”。

由於津液的盛衰與溫病預後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所以在溫病各階段的治療中, 雖然有解表、清氣、化濕、通下、清營、涼血、開竅、息風等不同治法, 但應時刻顧護津液, 以護陰為重要法則。

溫病護陰理論的由來

探索溫病護陰理論, 應從《內經》“陰陽交”說起。 《素問·評熱論篇》說“有病溫者, 汗出輒複熱, 而脈躁疾, 不為汗衰, 狂言, 不能食, 病名為何?病名陰陽交, 交者死也。 ”

經文中所論“陰陽交”是指溫病汗出後熱邪不隨汗解, 反而傷津, 熱勢更張, 而深入陰分,

使陰精虛衰, 精不勝邪所表現的汗後仍有發熱, 脈躁亂而迅疾, 譫語等重證。 在這種情況下, 如病人不能飲食, 精氣得不到補充, 致陰精漸趨衰竭, 邪熱獨盛不減, 必然會危及生命。

《內經》對“陰陽交”的病位雖然沒有明確論述, 但根據其主要證候表現, 可屬後世溫病學中的邪熱深入營血, 或邪熱內陷心包的危候。 “陰陽交”所以危重, 就是因為邪熱熾盛而陰精衰竭, 精不勝邪的緣故, 啟示後世醫家對溫病的治療, 應注重保津護液, 為溫病護陰理論奠定了基礎。

溫病護陰理論的發展

《傷寒論》第六條說“若發汗已, 身灼熱者名風溫。 ”指出了溫病誤汗後的演變, 告誡後世溫病應清泄裡熱, 切不可誤用辛溫發汗重傷其陰。 這為溫病清熱護陰之法,

進一步奠定了理論基礎;此外還創立了白虎湯、承氣湯、黃連阿膠湯等方劑, 運用于溫病發病的不同階段, 都體現了顧護陰液的宗旨。

金元時期劉完素認為, 表證固應汗解, 但在外感初起, 多為裡熱鬱結, 辛溫之藥雖能發表祛邪, 但因病本屬熱, 若用熱藥解表, 其結果會出現表雖解而熱不去, 以致留熱傷陰, 使熱邪轉甚, 因此不如用辛涼解表妥當。 凡表證已解而裡熱鬱結, 只要有可下之證, 就應急用下法, 可用大承氣湯或三一承氣湯下其裡熱, 以救其陰。

明代趙獻可指出, 溫病口渴是由腎水虧損, 水不上奉所致;不惡寒屬表無寒邪, 裡有鬱熱之象。 所以在治療上, 他主張用六味地黃丸以滋腎水, 並加柴胡疏散鬱火。 對趙氏的這一觀點,

清代徐大椿曾提出:“渴者多屬陽明, 何以知其必腎幹也”的反問。 兩位醫家所論似存駁難, 實為溫病在不同階段採用的不同護陰之法。

口渴在溫病初起或陽明氣分熱盛時出現, 並非都屬腎水虧損所致。 在治療上也不是只採用六味地黃丸滋陰, 柴胡疏散鬱熱所能取效的。 但若是明確溫病末期傷及下焦腎陰, 採用六味地黃丸是可以的。 所以趙氏觀點對後世溫病治療後期運用滋陰之法, 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明末喻嘉言認為傷寒或溫病的危候, 都是因正虛邪盛所致。 至於溫病多由真陰被熱邪久耗, 以致不可制陽而成燎原不熄的局面。 並指出“溫病之人邪退而陰氣猶存一線者方可得生”。 喻氏將溫病護陰與搶救生命緊緊聯繫在一起,

突出闡明了溫病護陰的重要性, 對後世治療溫病的護陰治則, 確有很大啟發。

清代葉天士在《外感溫熱篇》中指出, 溫病是溫熱之邪侵襲人體, 因此, 熱變迅速而易傷津液。 尤其是當風熱之邪得不到及時辛涼透解之時, 則風火交熾, 勢必耗劫津液, 使口鼻清竅因缺乏津液的濡養而出現乾燥之象。 這是溫邪傷津最顯著的證候表現, 葉氏就抓住這一特點, 作為溫病化燥傷津的辨證要點。

當溫邪不能從外解而又未入營, 始終流連在氣分的時候, 葉氏主張可使其戰汗以促進病邪外解。 在治法上, 突出強調“法宜益胃”。 這裡的“益胃”並不是指補益胃氣, 其目的在於益汗之源, 也就是以輕清之品, 清氣生津, 宣展氣機,使腠開汗出,熱隨汗泄。

當溫熱之邪由陽明胃熱陷入營血而致發斑,一般說熱勢應隨斑出透解而減,若斑出而熱仍不減者,是胃陰虛衰,不能制勝餘熱的緣故。在治法上,葉氏認為仍需用甘寒之品補益胃津,以獲扶正祛邪之功效。

清代吳鞠通認為,溫熱之邪亢盛,必先傷津灼液,治療溫熱之病,宜用辛涼、甘寒諸法,而不能採用辛溫之法。並進一步指出,在辛涼、甘寒的運用中,要注意掌握輕重淺深的準則。他提出清絡、清營、育陰等治法,特別在育陰的治法中,創立了加減複脈湯,為溫病末期肝腎陰傷的治療主方。

溫病護陰理論的運用

溫熱之邪,從口鼻而入,首先犯肺,灼傷肺津,所以溫病初起,邪在肺衛,即見口渴。溫病中期,邪傳氣分,邪熱熾盛,胃陰受傷,則見煩渴冷飲。溫病後期,傳營入血,則出現傷營耗血或損傷真陰之候。

因溫為陽邪,最易傷陰,在整個發病過程中,邪正的鬥爭,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可見津液的盛衰,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故有“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機”之說。在治療中,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護陰是指保護津液和救陰。護陰保津的治法很多,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用清熱或瀉熱之法,以祛邪為主。二是用滋陰增液之法,以扶正為主。前者適用于熱盛津傷,主要矛盾是熱盛,後者適用於津虧熱盛或餘熱未熄,主要矛盾是津虧。臨床根據不同階段的病情變化,應各有側重。

一般來說,溫病初起,邪在衛分,宜用辛涼解表,使溫熱之邪得以清解,以免化燥傷津。如清代戴北山說“溫證發汗必兼辛涼辛寒以救陰”。闡明了辛涼解表治療溫病的意義在於疏風清熱以護陰,發汗使風熱之邪有出路,但不可發汗太過,以免傷津耗液。

若溫病邪傳氣分,熱邪熾盛者,可用苦寒或辛寒清氣以保津。但應注意,熱象雖盛而表邪未盡者,不可早投清氣之劑,以免有涼遏熱邪傷津之弊。若氣分邪熱不解,鬱結陽明,邪熱更盛,津液大量耗傷時,不必待陽明燥結已成,再去攻下,可急投大承氣湯以收釜底抽薪,急下存陰之效。所以有“溫病下不嫌早”之說。

因溫病採用下法之目的是下其鬱熱,而並非專在結糞,熱邪得下,不再灼津,津液自複則疾病向愈。在應下而失下時,則可出現邪熱更熾,傷陰愈甚的局面。如若掌握時機不當而妄用攻下,必然傷津耗液,使正虛邪陷,病勢轉重。

若氣分邪熱未盡,營分之熱已盛,因而形成氣營兩燔,則應採用氣營兩清以護陰的治則。即便氣分邪熱已盡而初入營分之時,也不可單用清營滋陰之劑;因清營之品,多有滋膩陰柔之性,會使熱邪壅滯,甚至引邪內陷,更傷津液。所以應在清營養陰之中合以輕清透泄之品,以收透營轉氣,使邪熱從氣分而解之效。若營分邪熱內陷血分,不僅傷陰耗血,並且動血而發斑疹等,此時應急投涼血清熱,養陰祛瘀之劑以護陰。

溫病邪熱已退或衰其大半,如出現津液不足或津枯液涸之象,即可應用滋陰法,以便達到生津增液,滋陰潤燥,清除餘熱之目的。臨床常用甘寒生津和鹹寒增液之法。前者適用於氣分邪熱漸解,但胃陰已傷;後者適用于溫病熱邪久留,雖漸退而未熄,腎陰已虧。若熱邪灼傷胃腎之陰而邪熱已退的,也可甘寒與鹹寒並用。若氣陰虧虛,餘熱未清,治當益氣養陰清熱。

此外,滋陰法也可與其他治法配合運用,臨床中常用的有滋陰解表、滋陰清熱、滋陰通下、滋陰熄風等。例如素體陰虛,溫病初起,可用滋陰解表,滋陰以資發汗之源,達到解表而不傷正,育陰而不滯邪之目的。

採用滋陰法,掌握時機很重要。如溫病邪熱亢盛,切不可早投滋陰之劑,因滋陰之品,性多膩滯,有留戀熱邪的弊病。故吳鞠通有“壯火尚盛者,不得用定風珠、複脈”之告誡。即使邪熱熾盛而兼陰液不足時,也不可純用滋陰,而應在清熱之中配合滋陰。還有濕溫證濕熱未盡者,更不可妄用滋陰,否則有留戀濕邪,使濕熱錮結難解之弊。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單講滋陰法,屬於補法的範圍,不僅應用于溫病,而且用於內科雜證。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而是在於生津增液,使津液得複以制勝邪熱。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

宣展氣機,使腠開汗出,熱隨汗泄。

當溫熱之邪由陽明胃熱陷入營血而致發斑,一般說熱勢應隨斑出透解而減,若斑出而熱仍不減者,是胃陰虛衰,不能制勝餘熱的緣故。在治法上,葉氏認為仍需用甘寒之品補益胃津,以獲扶正祛邪之功效。

清代吳鞠通認為,溫熱之邪亢盛,必先傷津灼液,治療溫熱之病,宜用辛涼、甘寒諸法,而不能採用辛溫之法。並進一步指出,在辛涼、甘寒的運用中,要注意掌握輕重淺深的準則。他提出清絡、清營、育陰等治法,特別在育陰的治法中,創立了加減複脈湯,為溫病末期肝腎陰傷的治療主方。

溫病護陰理論的運用

溫熱之邪,從口鼻而入,首先犯肺,灼傷肺津,所以溫病初起,邪在肺衛,即見口渴。溫病中期,邪傳氣分,邪熱熾盛,胃陰受傷,則見煩渴冷飲。溫病後期,傳營入血,則出現傷營耗血或損傷真陰之候。

因溫為陽邪,最易傷陰,在整個發病過程中,邪正的鬥爭,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可見津液的盛衰,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故有“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機”之說。在治療中,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護陰是指保護津液和救陰。護陰保津的治法很多,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用清熱或瀉熱之法,以祛邪為主。二是用滋陰增液之法,以扶正為主。前者適用于熱盛津傷,主要矛盾是熱盛,後者適用於津虧熱盛或餘熱未熄,主要矛盾是津虧。臨床根據不同階段的病情變化,應各有側重。

一般來說,溫病初起,邪在衛分,宜用辛涼解表,使溫熱之邪得以清解,以免化燥傷津。如清代戴北山說“溫證發汗必兼辛涼辛寒以救陰”。闡明了辛涼解表治療溫病的意義在於疏風清熱以護陰,發汗使風熱之邪有出路,但不可發汗太過,以免傷津耗液。

若溫病邪傳氣分,熱邪熾盛者,可用苦寒或辛寒清氣以保津。但應注意,熱象雖盛而表邪未盡者,不可早投清氣之劑,以免有涼遏熱邪傷津之弊。若氣分邪熱不解,鬱結陽明,邪熱更盛,津液大量耗傷時,不必待陽明燥結已成,再去攻下,可急投大承氣湯以收釜底抽薪,急下存陰之效。所以有“溫病下不嫌早”之說。

因溫病採用下法之目的是下其鬱熱,而並非專在結糞,熱邪得下,不再灼津,津液自複則疾病向愈。在應下而失下時,則可出現邪熱更熾,傷陰愈甚的局面。如若掌握時機不當而妄用攻下,必然傷津耗液,使正虛邪陷,病勢轉重。

若氣分邪熱未盡,營分之熱已盛,因而形成氣營兩燔,則應採用氣營兩清以護陰的治則。即便氣分邪熱已盡而初入營分之時,也不可單用清營滋陰之劑;因清營之品,多有滋膩陰柔之性,會使熱邪壅滯,甚至引邪內陷,更傷津液。所以應在清營養陰之中合以輕清透泄之品,以收透營轉氣,使邪熱從氣分而解之效。若營分邪熱內陷血分,不僅傷陰耗血,並且動血而發斑疹等,此時應急投涼血清熱,養陰祛瘀之劑以護陰。

溫病邪熱已退或衰其大半,如出現津液不足或津枯液涸之象,即可應用滋陰法,以便達到生津增液,滋陰潤燥,清除餘熱之目的。臨床常用甘寒生津和鹹寒增液之法。前者適用於氣分邪熱漸解,但胃陰已傷;後者適用于溫病熱邪久留,雖漸退而未熄,腎陰已虧。若熱邪灼傷胃腎之陰而邪熱已退的,也可甘寒與鹹寒並用。若氣陰虧虛,餘熱未清,治當益氣養陰清熱。

此外,滋陰法也可與其他治法配合運用,臨床中常用的有滋陰解表、滋陰清熱、滋陰通下、滋陰熄風等。例如素體陰虛,溫病初起,可用滋陰解表,滋陰以資發汗之源,達到解表而不傷正,育陰而不滯邪之目的。

採用滋陰法,掌握時機很重要。如溫病邪熱亢盛,切不可早投滋陰之劑,因滋陰之品,性多膩滯,有留戀熱邪的弊病。故吳鞠通有“壯火尚盛者,不得用定風珠、複脈”之告誡。即使邪熱熾盛而兼陰液不足時,也不可純用滋陰,而應在清熱之中配合滋陰。還有濕溫證濕熱未盡者,更不可妄用滋陰,否則有留戀濕邪,使濕熱錮結難解之弊。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單講滋陰法,屬於補法的範圍,不僅應用于溫病,而且用於內科雜證。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而是在於生津增液,使津液得複以制勝邪熱。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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