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為陽邪, 最易傷陰, 在整個發病過程中, 邪正的鬥爭, 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 可見津液的盛衰, 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 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 故有“留得一分津液, 便有一分生機”之說。 在治療中, 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 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 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 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 而是在於生津增液, 使津液得複以制勝邪熱。 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 而在津與汗”。
溫病是多種急性熱病的總稱, 具有發病急,
由於津液的盛衰與溫病預後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所以在溫病各階段的治療中, 雖然有解表、清氣、化濕、通下、清營、涼血、開竅、息風等不同治法, 但應時刻顧護津液, 以護陰為重要法則。
溫病護陰理論的由來
探索溫病護陰理論, 應從《內經》“陰陽交”說起。 《素問·評熱論篇》說“有病溫者, 汗出輒複熱, 而脈躁疾, 不為汗衰, 狂言, 不能食, 病名為何?病名陰陽交, 交者死也。 ”
經文中所論“陰陽交”是指溫病汗出後熱邪不隨汗解, 反而傷津, 熱勢更張, 而深入陰分,
《內經》對“陰陽交”的病位雖然沒有明確論述, 但根據其主要證候表現, 可屬後世溫病學中的邪熱深入營血, 或邪熱內陷心包的危候。 “陰陽交”所以危重, 就是因為邪熱熾盛而陰精衰竭, 精不勝邪的緣故, 啟示後世醫家對溫病的治療, 應注重保津護液, 為溫病護陰理論奠定了基礎。
溫病護陰理論的發展
《傷寒論》第六條說“若發汗已, 身灼熱者名風溫。 ”指出了溫病誤汗後的演變, 告誡後世溫病應清泄裡熱, 切不可誤用辛溫發汗重傷其陰。 這為溫病清熱護陰之法,
金元時期劉完素認為, 表證固應汗解, 但在外感初起, 多為裡熱鬱結, 辛溫之藥雖能發表祛邪, 但因病本屬熱, 若用熱藥解表, 其結果會出現表雖解而熱不去, 以致留熱傷陰, 使熱邪轉甚, 因此不如用辛涼解表妥當。 凡表證已解而裡熱鬱結, 只要有可下之證, 就應急用下法, 可用大承氣湯或三一承氣湯下其裡熱, 以救其陰。
明代趙獻可指出, 溫病口渴是由腎水虧損, 水不上奉所致;不惡寒屬表無寒邪, 裡有鬱熱之象。 所以在治療上, 他主張用六味地黃丸以滋腎水, 並加柴胡疏散鬱火。 對趙氏的這一觀點,
口渴在溫病初起或陽明氣分熱盛時出現, 並非都屬腎水虧損所致。 在治療上也不是只採用六味地黃丸滋陰, 柴胡疏散鬱熱所能取效的。 但若是明確溫病末期傷及下焦腎陰, 採用六味地黃丸是可以的。 所以趙氏觀點對後世溫病治療後期運用滋陰之法, 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明末喻嘉言認為傷寒或溫病的危候, 都是因正虛邪盛所致。 至於溫病多由真陰被熱邪久耗, 以致不可制陽而成燎原不熄的局面。 並指出“溫病之人邪退而陰氣猶存一線者方可得生”。 喻氏將溫病護陰與搶救生命緊緊聯繫在一起,
清代葉天士在《外感溫熱篇》中指出, 溫病是溫熱之邪侵襲人體, 因此, 熱變迅速而易傷津液。 尤其是當風熱之邪得不到及時辛涼透解之時, 則風火交熾, 勢必耗劫津液, 使口鼻清竅因缺乏津液的濡養而出現乾燥之象。 這是溫邪傷津最顯著的證候表現, 葉氏就抓住這一特點, 作為溫病化燥傷津的辨證要點。
當溫邪不能從外解而又未入營, 始終流連在氣分的時候, 葉氏主張可使其戰汗以促進病邪外解。 在治法上, 突出強調“法宜益胃”。 這裡的“益胃”並不是指補益胃氣, 其目的在於益汗之源, 也就是以輕清之品, 清氣生津, 宣展氣機,使腠開汗出,熱隨汗泄。
當溫熱之邪由陽明胃熱陷入營血而致發斑,一般說熱勢應隨斑出透解而減,若斑出而熱仍不減者,是胃陰虛衰,不能制勝餘熱的緣故。在治法上,葉氏認為仍需用甘寒之品補益胃津,以獲扶正祛邪之功效。
清代吳鞠通認為,溫熱之邪亢盛,必先傷津灼液,治療溫熱之病,宜用辛涼、甘寒諸法,而不能採用辛溫之法。並進一步指出,在辛涼、甘寒的運用中,要注意掌握輕重淺深的準則。他提出清絡、清營、育陰等治法,特別在育陰的治法中,創立了加減複脈湯,為溫病末期肝腎陰傷的治療主方。
溫病護陰理論的運用
溫熱之邪,從口鼻而入,首先犯肺,灼傷肺津,所以溫病初起,邪在肺衛,即見口渴。溫病中期,邪傳氣分,邪熱熾盛,胃陰受傷,則見煩渴冷飲。溫病後期,傳營入血,則出現傷營耗血或損傷真陰之候。
因溫為陽邪,最易傷陰,在整個發病過程中,邪正的鬥爭,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可見津液的盛衰,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故有“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機”之說。在治療中,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護陰是指保護津液和救陰。護陰保津的治法很多,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用清熱或瀉熱之法,以祛邪為主。二是用滋陰增液之法,以扶正為主。前者適用于熱盛津傷,主要矛盾是熱盛,後者適用於津虧熱盛或餘熱未熄,主要矛盾是津虧。臨床根據不同階段的病情變化,應各有側重。
一般來說,溫病初起,邪在衛分,宜用辛涼解表,使溫熱之邪得以清解,以免化燥傷津。如清代戴北山說“溫證發汗必兼辛涼辛寒以救陰”。闡明了辛涼解表治療溫病的意義在於疏風清熱以護陰,發汗使風熱之邪有出路,但不可發汗太過,以免傷津耗液。
若溫病邪傳氣分,熱邪熾盛者,可用苦寒或辛寒清氣以保津。但應注意,熱象雖盛而表邪未盡者,不可早投清氣之劑,以免有涼遏熱邪傷津之弊。若氣分邪熱不解,鬱結陽明,邪熱更盛,津液大量耗傷時,不必待陽明燥結已成,再去攻下,可急投大承氣湯以收釜底抽薪,急下存陰之效。所以有“溫病下不嫌早”之說。
因溫病採用下法之目的是下其鬱熱,而並非專在結糞,熱邪得下,不再灼津,津液自複則疾病向愈。在應下而失下時,則可出現邪熱更熾,傷陰愈甚的局面。如若掌握時機不當而妄用攻下,必然傷津耗液,使正虛邪陷,病勢轉重。
若氣分邪熱未盡,營分之熱已盛,因而形成氣營兩燔,則應採用氣營兩清以護陰的治則。即便氣分邪熱已盡而初入營分之時,也不可單用清營滋陰之劑;因清營之品,多有滋膩陰柔之性,會使熱邪壅滯,甚至引邪內陷,更傷津液。所以應在清營養陰之中合以輕清透泄之品,以收透營轉氣,使邪熱從氣分而解之效。若營分邪熱內陷血分,不僅傷陰耗血,並且動血而發斑疹等,此時應急投涼血清熱,養陰祛瘀之劑以護陰。
溫病邪熱已退或衰其大半,如出現津液不足或津枯液涸之象,即可應用滋陰法,以便達到生津增液,滋陰潤燥,清除餘熱之目的。臨床常用甘寒生津和鹹寒增液之法。前者適用於氣分邪熱漸解,但胃陰已傷;後者適用于溫病熱邪久留,雖漸退而未熄,腎陰已虧。若熱邪灼傷胃腎之陰而邪熱已退的,也可甘寒與鹹寒並用。若氣陰虧虛,餘熱未清,治當益氣養陰清熱。
此外,滋陰法也可與其他治法配合運用,臨床中常用的有滋陰解表、滋陰清熱、滋陰通下、滋陰熄風等。例如素體陰虛,溫病初起,可用滋陰解表,滋陰以資發汗之源,達到解表而不傷正,育陰而不滯邪之目的。
採用滋陰法,掌握時機很重要。如溫病邪熱亢盛,切不可早投滋陰之劑,因滋陰之品,性多膩滯,有留戀熱邪的弊病。故吳鞠通有“壯火尚盛者,不得用定風珠、複脈”之告誡。即使邪熱熾盛而兼陰液不足時,也不可純用滋陰,而應在清熱之中配合滋陰。還有濕溫證濕熱未盡者,更不可妄用滋陰,否則有留戀濕邪,使濕熱錮結難解之弊。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單講滋陰法,屬於補法的範圍,不僅應用于溫病,而且用於內科雜證。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而是在於生津增液,使津液得複以制勝邪熱。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
宣展氣機,使腠開汗出,熱隨汗泄。當溫熱之邪由陽明胃熱陷入營血而致發斑,一般說熱勢應隨斑出透解而減,若斑出而熱仍不減者,是胃陰虛衰,不能制勝餘熱的緣故。在治法上,葉氏認為仍需用甘寒之品補益胃津,以獲扶正祛邪之功效。
清代吳鞠通認為,溫熱之邪亢盛,必先傷津灼液,治療溫熱之病,宜用辛涼、甘寒諸法,而不能採用辛溫之法。並進一步指出,在辛涼、甘寒的運用中,要注意掌握輕重淺深的準則。他提出清絡、清營、育陰等治法,特別在育陰的治法中,創立了加減複脈湯,為溫病末期肝腎陰傷的治療主方。
溫病護陰理論的運用
溫熱之邪,從口鼻而入,首先犯肺,灼傷肺津,所以溫病初起,邪在肺衛,即見口渴。溫病中期,邪傳氣分,邪熱熾盛,胃陰受傷,則見煩渴冷飲。溫病後期,傳營入血,則出現傷營耗血或損傷真陰之候。
因溫為陽邪,最易傷陰,在整個發病過程中,邪正的鬥爭,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可見津液的盛衰,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故有“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機”之說。在治療中,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護陰是指保護津液和救陰。護陰保津的治法很多,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用清熱或瀉熱之法,以祛邪為主。二是用滋陰增液之法,以扶正為主。前者適用于熱盛津傷,主要矛盾是熱盛,後者適用於津虧熱盛或餘熱未熄,主要矛盾是津虧。臨床根據不同階段的病情變化,應各有側重。
一般來說,溫病初起,邪在衛分,宜用辛涼解表,使溫熱之邪得以清解,以免化燥傷津。如清代戴北山說“溫證發汗必兼辛涼辛寒以救陰”。闡明了辛涼解表治療溫病的意義在於疏風清熱以護陰,發汗使風熱之邪有出路,但不可發汗太過,以免傷津耗液。
若溫病邪傳氣分,熱邪熾盛者,可用苦寒或辛寒清氣以保津。但應注意,熱象雖盛而表邪未盡者,不可早投清氣之劑,以免有涼遏熱邪傷津之弊。若氣分邪熱不解,鬱結陽明,邪熱更盛,津液大量耗傷時,不必待陽明燥結已成,再去攻下,可急投大承氣湯以收釜底抽薪,急下存陰之效。所以有“溫病下不嫌早”之說。
因溫病採用下法之目的是下其鬱熱,而並非專在結糞,熱邪得下,不再灼津,津液自複則疾病向愈。在應下而失下時,則可出現邪熱更熾,傷陰愈甚的局面。如若掌握時機不當而妄用攻下,必然傷津耗液,使正虛邪陷,病勢轉重。
若氣分邪熱未盡,營分之熱已盛,因而形成氣營兩燔,則應採用氣營兩清以護陰的治則。即便氣分邪熱已盡而初入營分之時,也不可單用清營滋陰之劑;因清營之品,多有滋膩陰柔之性,會使熱邪壅滯,甚至引邪內陷,更傷津液。所以應在清營養陰之中合以輕清透泄之品,以收透營轉氣,使邪熱從氣分而解之效。若營分邪熱內陷血分,不僅傷陰耗血,並且動血而發斑疹等,此時應急投涼血清熱,養陰祛瘀之劑以護陰。
溫病邪熱已退或衰其大半,如出現津液不足或津枯液涸之象,即可應用滋陰法,以便達到生津增液,滋陰潤燥,清除餘熱之目的。臨床常用甘寒生津和鹹寒增液之法。前者適用於氣分邪熱漸解,但胃陰已傷;後者適用于溫病熱邪久留,雖漸退而未熄,腎陰已虧。若熱邪灼傷胃腎之陰而邪熱已退的,也可甘寒與鹹寒並用。若氣陰虧虛,餘熱未清,治當益氣養陰清熱。
此外,滋陰法也可與其他治法配合運用,臨床中常用的有滋陰解表、滋陰清熱、滋陰通下、滋陰熄風等。例如素體陰虛,溫病初起,可用滋陰解表,滋陰以資發汗之源,達到解表而不傷正,育陰而不滯邪之目的。
採用滋陰法,掌握時機很重要。如溫病邪熱亢盛,切不可早投滋陰之劑,因滋陰之品,性多膩滯,有留戀熱邪的弊病。故吳鞠通有“壯火尚盛者,不得用定風珠、複脈”之告誡。即使邪熱熾盛而兼陰液不足時,也不可純用滋陰,而應在清熱之中配合滋陰。還有濕溫證濕熱未盡者,更不可妄用滋陰,否則有留戀濕邪,使濕熱錮結難解之弊。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單講滋陰法,屬於補法的範圍,不僅應用于溫病,而且用於內科雜證。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而是在於生津增液,使津液得複以制勝邪熱。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