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裡攻下法為邪傳于裡、陽明裡實內結病變的首選方法。
陽明內結是指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
病邪不從外解,
邪熱、積食、宿滯互結于足陽明胃與手陽明大腸的病變。
陽明胃腸傳化水穀,
需要不斷地受納、傳導和排泄,
推陳致新,
宜通而不宜滯,
宜降而不宜逆,
始終保持“胃實而腸虛”、“腸實而胃虛”的瀉而不藏、動而毋靜這一通降下行、節律有序的虛實更替生理狀態。
這裡所說的通,
就是通暢;降,
乃是下降。
飲食物由食道人胃,
經胃受納、腐熟後下傳腸腑,
在這一過程中,
胃腸必須保持通暢狀態,
才能使食物消化後的食糜、食物殘渣等的運行通暢無阻,
故維持其和通順暢的狀態則直接有利於胃腸之氣的推動作用。
胃腸的運動特點是泄降,
才能使食物腐熟、消化後向下傳送至魄門。
通與降的含義固有不同,
但二者關係至為密切。
有通,
才能保持和降;有降,
則促進通調。
通和降乃互為因果,
相輔相成,
從而維持著陽明胃腸的正常生理活動。
所以,
胃腸功能恒常無恙,
每用“以降為順”、“以通為和”加以概括。
因此,
稟陽偏盛之人,
酗酒過度,
酣興不懈,
或偏嗜肥甘厚味、辛辣炙博之物,
積熱於中,
胃腸乏調,
失於清疏沖和常態,
一旦外邪犯表,
傳化入裡,
病邪深入陽明,
致所攝入的水谷不能正常地消化腐熟、吸收、傳導,
當化者不化,
應生者不生,
該排泄者不得排泄,
於是宿食留積,
胃腸滿實,
且在胃則胃實,
在腸則腸實,
胃腸功能交替失職。
複因邪熱與胃腸內的宿食、糟粕交相搏結,
甚或形成燥屎,
阻塞不下,
腑熱熏灼,
津傷化燥,
遂成一派熱實內結之病理變化。
張仲景將這一病理狀態高度概括為“胃家實”三字。
《傷寒論·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明確指出:“陽明之為病,
胃家實是也。
”“胃家實”既指出了陽明病的病位在胃腸,
也確定了陽明病的病性是熱實。
因此,
經文揭示了陽明病的主要特徵,
突出了陽明病的病機重點在於實。
“胃家實”不僅是陽明病的辨證焦點,
且是論治的關鍵,
故當視其證勢緩急,
或峻下、或輕下、或緩下,
總以瀉下裡實為要則。
誠然,
陽明病乃正邪交搏的極期階段,
由於邪盛正旺,
機體激發全部抗病力量與邪相爭,
邪勢與抗力兩相俱盛,
因而功能亢奮,
代謝活動亢進,
機體反應性增強,
發生一種陽熱亢盛、津液受劫、化燥成實,
以裡熱實證為特徵的病理變化。
此若平脈辨證,
針對病機,
往往一下而就。
如果因循失治,
坐失良機,
致腑濁不下,
熱實結聚於裡,
失下奪外泄之路,
則燥熱燔灼,
焚津灼液,
汲耗真陰,
而陰愈傷必熱愈熾,
其燥堅裡結愈甚,
遂之陽熱亢極,
真陰欲竭。
對此,
自應刻不容緩,
當機立斷,
主以瀉陽救陰,
釜底抽薪,
變峻下熱實法而為急下存陰法。
誠如《傷寒論後條辨》所說:“此等之下,
皆為救陰而設,
不在奪實。
奪實之下可緩,
救陰之下不可緩。
”
隨著通裡攻下法的廣泛運用,
瀉下的意義也已超出通下腑實的範疇。
《溫疫論》精闢地論述“可下者(如唇焦燥裂,
口臭口渴,
鼻如煙煤,
潮熱譫語,
心煩懊,
脘腹痞滿,
大便秘結,
熱結旁流等)約三十餘症,
不必悉具”,
可結合脈象、舌象,
全面考慮通裡瀉下法的運用。
同時,
提出“因邪熱而致燥結,
非燥屎而致邪熱”的論點,
故瀉下的目的在於攻逐邪熱,
“殊不知承氣本為逐邪而設,
非專為結糞而設也。
必俟其結糞,
血液為熱所摶,
變證迭起,
是猶養虎遺患”。
從而突破須有燥屎結聚方可應用攻下法的一般規律。
換言之,
邪熱熾盛,
必致津傷腸燥,
燥屎內結;其燥屎不去,
邪無出路,
熱不外達,
則更耗津灼液。
明確邪熱燔灼為本,
燥屎結聚為標,
主以下法的關鍵乃是針對邪熱之變,
亦即只有適時運用通裡瀉下之法,
直達病所,
將其邪熱直接、迅速地排出體外,
方能頓挫邪勢,
逆轉病機,
達到未雨綢繆,
彌禍於機先,
避免陰亡水竭之變。
需要指出的是,
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
萬物所歸,
不僅是宿滯糟粕聚積之所,
且積飲、濁水、凝瘀尤易容納胃腸,
盤踞不去。
一旦邪熱內陷,
蘊蒸不解,
釀成水熱互結、血熱相搏,
抑或水飲凝聚,
鬱而化熱,
聚結成實者亦屢見不爽。
無疑地均當從通裡瀉下入手,
因勢利導,
瀉熱逐水、破瘀下熱、蕩逐水飲外泄。
據此足見本法的應用範圍甚廣,
無論何種病證,
一旦發生陽明熱實諸病理變化,
出現高熱、神昏、腹滿疼痛等候,
即應速投本法,
在清滌胃腸,
瀉熱泄實的基礎上,
複收退熱、蘇神、止痛良效。
無怪乎《溫熱逢源》說:“熱結胃腸,
得攻下而解者十居六七。”
顯然,使用本法意在祛邪,既不宜遲,亦不可過早,總以緩急適中,及時為要。特值邪勢猖獗,證情危急重篤之際,選投通裡瀉下諸劑務須有膽有識,藥量恰當,寬柔相濟,一下而就,切忌瞻前顧後,惟恐便溏不止,只要邪結下泄,其瀉遂已。假如便下熱臭,可再服一至二劑,以防裡結未清,邪滯複聚。
然而,對於外感初始,表證未解;邪雖陷裡,尚未成實;虛寒泄利;腎虛喘促;陰枯痙厥;寒濕發黃;暴脫神昏等,切不可妄下。
得攻下而解者十居六七。”
顯然,使用本法意在祛邪,既不宜遲,亦不可過早,總以緩急適中,及時為要。特值邪勢猖獗,證情危急重篤之際,選投通裡瀉下諸劑務須有膽有識,藥量恰當,寬柔相濟,一下而就,切忌瞻前顧後,惟恐便溏不止,只要邪結下泄,其瀉遂已。假如便下熱臭,可再服一至二劑,以防裡結未清,邪滯複聚。
然而,對於外感初始,表證未解;邪雖陷裡,尚未成實;虛寒泄利;腎虛喘促;陰枯痙厥;寒濕發黃;暴脫神昏等,切不可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