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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裡攻下法立論依據

通裡攻下法為邪傳于裡、陽明裡實內結病變的首選方法。

陽明內結是指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 病邪不從外解, 邪熱、積食、宿滯互結于足陽明胃與手陽明大腸的病變。

陽明胃腸傳化水穀, 需要不斷地受納、傳導和排泄, 推陳致新, 宜通而不宜滯, 宜降而不宜逆, 始終保持“胃實而腸虛”、“腸實而胃虛”的瀉而不藏、動而毋靜這一通降下行、節律有序的虛實更替生理狀態。 這裡所說的通, 就是通暢;降, 乃是下降。 飲食物由食道人胃, 經胃受納、腐熟後下傳腸腑, 在這一過程中, 胃腸必須保持通暢狀態, 才能使食物消化後的食糜、食物殘渣等的運行通暢無阻,

故維持其和通順暢的狀態則直接有利於胃腸之氣的推動作用。 胃腸的運動特點是泄降, 才能使食物腐熟、消化後向下傳送至魄門。 通與降的含義固有不同, 但二者關係至為密切。 有通, 才能保持和降;有降, 則促進通調。 通和降乃互為因果, 相輔相成, 從而維持著陽明胃腸的正常生理活動。 所以, 胃腸功能恒常無恙, 每用“以降為順”、“以通為和”加以概括。

因此, 稟陽偏盛之人, 酗酒過度, 酣興不懈, 或偏嗜肥甘厚味、辛辣炙博之物, 積熱於中, 胃腸乏調, 失於清疏沖和常態, 一旦外邪犯表, 傳化入裡, 病邪深入陽明, 致所攝入的水谷不能正常地消化腐熟、吸收、傳導, 當化者不化, 應生者不生, 該排泄者不得排泄,

於是宿食留積, 胃腸滿實, 且在胃則胃實, 在腸則腸實, 胃腸功能交替失職。 複因邪熱與胃腸內的宿食、糟粕交相搏結, 甚或形成燥屎, 阻塞不下, 腑熱熏灼, 津傷化燥, 遂成一派熱實內結之病理變化。 張仲景將這一病理狀態高度概括為“胃家實”三字。 《傷寒論·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明確指出:“陽明之為病, 胃家實是也。 ”“胃家實”既指出了陽明病的病位在胃腸, 也確定了陽明病的病性是熱實。 因此, 經文揭示了陽明病的主要特徵, 突出了陽明病的病機重點在於實。 “胃家實”不僅是陽明病的辨證焦點, 且是論治的關鍵, 故當視其證勢緩急, 或峻下、或輕下、或緩下, 總以瀉下裡實為要則。

誠然, 陽明病乃正邪交搏的極期階段, 由於邪盛正旺,

機體激發全部抗病力量與邪相爭, 邪勢與抗力兩相俱盛, 因而功能亢奮, 代謝活動亢進, 機體反應性增強, 發生一種陽熱亢盛、津液受劫、化燥成實, 以裡熱實證為特徵的病理變化。 此若平脈辨證, 針對病機, 往往一下而就。 如果因循失治, 坐失良機, 致腑濁不下, 熱實結聚於裡, 失下奪外泄之路, 則燥熱燔灼, 焚津灼液, 汲耗真陰, 而陰愈傷必熱愈熾, 其燥堅裡結愈甚, 遂之陽熱亢極, 真陰欲竭。 對此, 自應刻不容緩, 當機立斷, 主以瀉陽救陰, 釜底抽薪, 變峻下熱實法而為急下存陰法。 誠如《傷寒論後條辨》所說:“此等之下, 皆為救陰而設, 不在奪實。 奪實之下可緩, 救陰之下不可緩。 ”

隨著通裡攻下法的廣泛運用, 瀉下的意義也已超出通下腑實的範疇。

《溫疫論》精闢地論述“可下者(如唇焦燥裂, 口臭口渴, 鼻如煙煤, 潮熱譫語, 心煩懊, 脘腹痞滿, 大便秘結, 熱結旁流等)約三十餘症, 不必悉具”, 可結合脈象、舌象, 全面考慮通裡瀉下法的運用。 同時, 提出“因邪熱而致燥結, 非燥屎而致邪熱”的論點, 故瀉下的目的在於攻逐邪熱, “殊不知承氣本為逐邪而設, 非專為結糞而設也。 必俟其結糞, 血液為熱所摶, 變證迭起, 是猶養虎遺患”。 從而突破須有燥屎結聚方可應用攻下法的一般規律。 換言之, 邪熱熾盛, 必致津傷腸燥, 燥屎內結;其燥屎不去, 邪無出路, 熱不外達, 則更耗津灼液。 明確邪熱燔灼為本, 燥屎結聚為標, 主以下法的關鍵乃是針對邪熱之變, 亦即只有適時運用通裡瀉下之法,
直達病所, 將其邪熱直接、迅速地排出體外, 方能頓挫邪勢, 逆轉病機, 達到未雨綢繆, 彌禍於機先, 避免陰亡水竭之變。

需要指出的是, 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 萬物所歸, 不僅是宿滯糟粕聚積之所, 且積飲、濁水、凝瘀尤易容納胃腸, 盤踞不去。 一旦邪熱內陷, 蘊蒸不解, 釀成水熱互結、血熱相搏, 抑或水飲凝聚, 鬱而化熱, 聚結成實者亦屢見不爽。 無疑地均當從通裡瀉下入手, 因勢利導, 瀉熱逐水、破瘀下熱、蕩逐水飲外泄。

據此足見本法的應用範圍甚廣, 無論何種病證, 一旦發生陽明熱實諸病理變化, 出現高熱、神昏、腹滿疼痛等候, 即應速投本法, 在清滌胃腸, 瀉熱泄實的基礎上, 複收退熱、蘇神、止痛良效。 無怪乎《溫熱逢源》說:“熱結胃腸, 得攻下而解者十居六七。”

顯然,使用本法意在祛邪,既不宜遲,亦不可過早,總以緩急適中,及時為要。特值邪勢猖獗,證情危急重篤之際,選投通裡瀉下諸劑務須有膽有識,藥量恰當,寬柔相濟,一下而就,切忌瞻前顧後,惟恐便溏不止,只要邪結下泄,其瀉遂已。假如便下熱臭,可再服一至二劑,以防裡結未清,邪滯複聚。

然而,對於外感初始,表證未解;邪雖陷裡,尚未成實;虛寒泄利;腎虛喘促;陰枯痙厥;寒濕發黃;暴脫神昏等,切不可妄下。

得攻下而解者十居六七。”

顯然,使用本法意在祛邪,既不宜遲,亦不可過早,總以緩急適中,及時為要。特值邪勢猖獗,證情危急重篤之際,選投通裡瀉下諸劑務須有膽有識,藥量恰當,寬柔相濟,一下而就,切忌瞻前顧後,惟恐便溏不止,只要邪結下泄,其瀉遂已。假如便下熱臭,可再服一至二劑,以防裡結未清,邪滯複聚。

然而,對於外感初始,表證未解;邪雖陷裡,尚未成實;虛寒泄利;腎虛喘促;陰枯痙厥;寒濕發黃;暴脫神昏等,切不可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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