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病簡稱藥肝。 是指由於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引起肝臟損害。 可以發生在以往沒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來就有嚴重疾病的病人。 在使用某種藥物後發生不同程度的肝臟損害, 均稱藥肝。 目前至少有600多種藥物可引起藥肝, 主要臨床表現為肝細胞壞死, 膽汁淤積, 細胞內微脂滴沉積或慢性肝炎, 肝硬化等。
有接受藥物史。 急性藥物性肝病最為常見, 以肝細胞壞死為主時, 臨床表現酷似急性病毒性肝炎:發熱, 食欲不振, 乏力, 噁心, 黃疸和血清轉氨酶升高(正常的2~30倍),
以過敏反應為主的急性藥肝, 常有發熱, 皮疹, 黃疸, 淋巴結腫大, 伴血清轉氨酶, 膽紅素和ALP中度升高, 藥物接觸史較短(4周以內)。
以膽汁鬱積為主的藥肝、有發熱、黃疸、上腹痛、瘙癢、右上腹壓痛肝大伴血清轉氨酶輕度升高, ALP升高明顯(2~10倍), 結合膽紅素明顯升高(34~500μmol/L)膽鹽、脂蛋白、GGT及膽固醇升高, 而線粒體抗體陰性。 一般於停藥後3月至3年恢復, 少數出現膽管消失伴慢性進展性過程。 而膽管損傷為不可逆, 進展為肝硬化。
藥物引起的慢性肝炎與自身免疫性慢性肝炎的臨床表現相似,
藥肝的診斷可根據服藥史, 臨床症狀, 血液肝功能試驗, 肝活檢以及停藥後的效應作出綜合診斷。 診斷藥肝前應瞭解:
1、用藥史:任何一例肝病患者均必須詢問發病前3個月內服過的藥物, 包括劑量、用藥途徑、持續時間及同時使用的其他藥物。
2、原來有無肝病, 有無病毒性肝炎及其他原因肝病證據。
3、原發病是否可能累及肝臟。
4、以往有無藥物過敏史或過敏性疾病史, 除用藥外, 發現任何有關的過敏反應如皮疹和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對診斷藥肝十分重要。
藥物過敏反應所致肝病診斷標準:
①服藥後1~4周, 出現肝功能障礙。 ②首發症狀主要為發熱、皮疹、皮膚瘙癢和黃疸等。 ③發病初期外周血嗜酸細胞上升(達6%以上)。 ④藥物敏感試驗(淋巴細胞培養試驗, 皮膚試驗)陽性。 ⑤偶然再次用藥時可再引起肝病, 具①④或①⑤可以確診, 具①②或①③者可以擬診。 在疾病早期進行肝活檢有助於鑒別病變類型和瞭解肝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