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產生兩張借條
2004年9月, 張娜和開計程車的王濤因誤打對方電話而偶然相識。 交往一段時間後, 雙方均以單身身份談起戀愛。 之後, 王濤曾多次以各種藉口向張娜借錢。 時間一長, 張娜發現王濤已婚, 遂提出分手並要求王濤還款。 王濤則信誓旦旦表示, 將儘快與妻子離婚, 並於2007年5月寫下一張未填寫金額的欠條以示誠意。
兩個月後, 張娜發現自己懷孕, 為給孩子一個名分, 她又一次提出要結婚。 王濤表示自己正在跟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嗣後, 張娜在欠條上填寫了10萬元的金額並告訴王濤。 同年12月, 王濤為穩住張娜, 出具了一張容易產生歧義的欠條, “張娜借我十萬元整人民幣, 她說年底還清, 不欠一分錢, 特寫此證明”, 並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去年3月, 孩子即將出生。 面對張娜“什麼時候結婚”的責問, 王濤要麼說自己“生意繁忙”沒時間結婚, 要麼乾脆不接電話。 張娜的父母輾轉找到王濤的父母商量此事, 此時的王濤不但不承認借過錢, 更不承認孩子是自己的, 反過來還要張娜賠償自己“陪玩時間”的損失費。
法官巧推理斷難案
審中, 張娜提供了兩張借條、各種銀行卡資金往來帳單以及曾與被告往來的手機短信, 以證明雙方的戀愛關係和借款10萬元的事實。
王濤則辯稱, 張娜的確給過自己一張2萬元的銀行卡, 但該款是張娜補貼他在出車期間陪同玩耍的損失, 平時張娜也曾幾百上千元的給過幾次錢, 但這都是她自願給的, 為的是彌補自己開車陪她造成的營收損失。 王濤還稱, 第一張欠條的金額不是自己寫的, 至於第二張欠條之所以故意寫得容易產生歧義, 是為了說明非其自願所寫。
法院審理後認為, 作為一個有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