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用抗精神病藥治療, 陽性症狀4~6周起效, 陰性症狀3~6個月起效, 在精神科門診治療的患者, 一般在治療4周後評估藥物療效, 評價患者的症狀有無早期改善的跡象。 早期改善跡象可通過詢問並評估精神症狀來確定。
早期改善跡象可以預測後期療效, 症狀在治療2周時就有20%改善, 則治療6周後就有希望完全緩解;如果患者藥物治療4周後無明顯療效, 就需要考慮換藥。 需要評估的主要精神症狀包括幻覺、妄想。 主要詢問症狀強度有無改善;症狀出現次數有無減少, 症狀持續時間有無縮短;症狀對患者的影響有無減少。
在開始治療2周後就應該判定早期改善跡象,
決定藥物去留。
治療2周時,
幻覺、妄想等症狀改善20%以上,
此藥就可以繼續應用下去,
如果連這個改善值都達不到,
就可考慮換藥;最多治療到4周,
如果還達不到這個改善值,
就應下決心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