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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的症狀有哪些?

接觸部位發生境界清楚的水腫性紅斑、丘疹、大小不等的水皰;皰壁緊張、初起皰內液體澄清, 感染後形成膿皰;水皰破裂形成糜爛面, 甚至組織壞死。 接觸物若是氣體、粉塵、病變多發生在身體暴露部位, 如手背、面部、頸部等, 皮炎境界不清。 有時由於搔抓將接觸物帶至全身其他部位, 如外☆禁☆陰、腰部等, 也可發生類似的皮炎。 機體若處於高度敏感狀態, 皮損不僅限於接觸部位, 範圍可很廣, 甚至泛發全身。

一般來說, 接觸性皮炎可分為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過敏性接觸性皮炎。

刺激性接觸型皮炎的臨床表現為:紅斑、丘疹、水腫、水庖,

破潰後出現糜爛、滲液、結痂。 局部皮膚瘙癢, 灼熱或疼痛, 症狀嚴重程度與接觸的濃度及接觸時間有關。

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的症狀表現為則不同, 表現為有一段時間潛伏期, 就是說不是一開始接觸就有表現, 皮炎一般發生于原發接觸部位, 但可以向周圍或遠隔部位擴散, 表現為紅斑、鱗屑、糜爛、結痂等。 常遷延不愈, 確診方法為斑貼試驗。

另外還有一種接觸性蕁麻疹。 在接觸某種物質後立即出現的風團、紅暈、瘙癢、紅斑、水腫等表現。 一般於數小時後消失。 常見的過敏原有局麻藥、蟲叮、某些化學物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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