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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醫院改革試點申報截至4月8日

衛生部日前發出通知, 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 申報時間截止到4月8日, 逾期不報視為不申報。

按照國務院部署, 2011年要優先發展縣級醫院, 中央擬選擇300家縣級醫院推進綜合改革試點, 試點縣除了從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和省級試點地區中選擇外, 還將按照東、中、西部統籌安排的原則選擇6個~8個省(區、市), 在其轄區範圍內選擇不少於1/3的縣級醫院推進綜合改革。

申報基本條件包括: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農村衛生工作, 經常研究解決農村衛生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部門協調機制完善, 能切實落實農村衛生財政投入政策;農村衛生工作基礎良好, 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基本完善, 縣級醫院服務能力處於本區域中上水準, 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比較健全;各級政府有關部門, 特別是衛生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富有開拓創新精神, 政策水準高, 管理能力強, 善於把握大局、駕馭複雜局面, 部門間協調能力和公眾溝通能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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