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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尿毒癥檢查有哪些

女性妊娠期間, 為了供應胎兒的生長需要, 其腎臟的生理負擔必然要加重。 如果在懷孕前已患有慢性腎病, 則腎臟所要承受的負擔則將會更重, 嚴重致使其發生缺血、缺氧, 加速腎組織的病理損傷和腎臟血管的硬化, 導致腎臟功能快速進行性的下降。 倘若患者之前已有慢性腎功能不全, 妊娠後則很容易使得腎臟功能進行性惡化, 快速進入尿毒癥階段。 由於慢性腎病的早期階段, 臨床症狀非常隱匿, 加上多數準備懷孕的女性又缺乏孕前檢查的概念, 有可能在懷孕之際甚至是懷孕幾個月了,

還對自己已經患有腎病一事毫不知情。 這種情況常常會導致早期的慢性腎病因妊娠而加重或使中晚期的腎臟病快速發展成為尿毒癥。

當然, 也有部分孕期女性的腎病是在妊娠期間才發生的。 因為妊娠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時期, 女性的生理結構以及妊娠期間女性的生理變化都可成為腎病發生的誘因。 孕期的身體抗病能力急劇下降, 則為各種細菌、病毒的入侵提供了便利條件, 極有可能致使孕婦的腎臟發生病理改變, 引發腎病, 並隨著妊娠時間的延長而不斷加重腎病病情惡化。

由於女性腎病患者併發先兆子癇或子癇的機會多且症狀重, 死胎的發生率也高。 所以, 妊娠無疑會加重腎臟疾病的發展, 腎臟疾病的患者也宜正常妊娠。

專家們建議, 腎臟病患者臨床症狀突出階段以及慢性腎功能不全患者都應注意避免懷孕。 不是說患了腎臟病絕對不能懷孕。 簡單講, 有下列情況的患者是可以懷孕的:急性腎炎痊癒在1年以上並無復發者;隱匿性腎炎經過2年觀察, 病情較為穩定者;各種原發性、繼發性腎臟疾病無臨床表現, 而且血壓及腎功能檢查均正常者。

患慢性腎炎的孕婦, 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 情緒穩定, 注意防止風寒、感染。 宜食用含優質蛋白質, 豐富維生素的食物, 並適當低鹽。 體質較弱或合併貧血者, 可適當補充滋補養品。 在妊娠期間要密切注意病情變化, 要經常檢查尿蛋白、血壓及腎功能。 合併感染時, 抗生素應選用對腎臟無毒副作用的藥物。

如青黴素類、先鋒黴素類。 因慢性腎炎易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或死胎, 孕期注意胎兒監護, 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胎兒宮內異常情況。 妊娠滿28周後, 最好住院觀察病情變化。 有下列情況者則應終止妊娠:尿蛋白++以上:, 並伴有浮腫;血壓在20/13。 5Kpa以上, 服用降壓藥也不能降至正常範圍者;各種腎小球功能檢查以及腎小管功能檢查指標異常者。 因此, 對於患有慢性腎病的女性, 是否可以妊娠, 應取慎重負責的態度。 對於妊娠後發現腎病的患者, 則應採取積極的態度抓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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