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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對胎兒有哪些影響

胎兒發育可分受精與著床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10周)及胎兒期(孕10周後)。 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 但功能未分化, 對毒性輕的藥物, 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發育, 毒性重的則干擾孕卵著床而流產。 孕5周起, 母胎間血液迴圈已經建立, 孕5~10周是胚胎器官發生期, 細胞已高度分化, 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即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及功能上的畸形。 畸形的類型與器官發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途徑、劑量均有關係。 孕10周後, 胎兒臟器已形成, 但胎兒肝、腎解毒能力差, 常因中毒影響胎兒成長和某些器官功能。 因此,

為避免胎兒畸形, 在胚胎器官形成期, 孕婦用藥要特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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