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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禁用慎用乙醚?

禁用慎用

遇有急性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水電解質失調、代謝性酸血症、糖尿病、顱內壓已偏高、肝腎功能欠佳、黃疸明顯等患者, 均禁用。

糖尿病,肝功能嚴重損害, 呼吸道感染或梗阻及消化道梗阻病人忌用。

給藥說明

(1)乙醚為揮發性液體, 裝入內壁鍍銅的金屬罐或有色玻璃瓶中, 密封;不得有漏氣。

(2)一般每瓶(或罐)為 60或 120ml, 不要超過 200ml。 用剩的經 12—24小時即報廢。

(3)貯存超過二年的, 應重新檢驗, 符合規定才能使用。

不良反應

喉痙攣、暫時性血清轉氨酶升高、抽搐、急性胰腺炎。 用乙醚麻醉會對免疫反應有損害。 1例用乙醚全麻後出現接觸性皮炎和全身性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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