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皮炎可簡稱為藥疹, 系指藥物通過內服、注射或別的途徑進入機體後, 引起皮膚粘膜炎症反應。 病情嚴重的患者, 可伴有內臟損害, 甚至死亡。
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 如同 “水能載舟, 也可覆舟”一樣, 藥物既可治病救人, 也能致病害人。 據一些單位統計, 藥疹發病率約占門疹初疹患者的0.5~2.3%, 隨著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和醫衛生事業的蓬勃發展, 該病發病率無疑將會增加。 為此, 醫務工作者須要掌握藥疹的有關知識, 以儘量減少本病的發生。
[病因與發病機理]
藥物是藥疹發生的外因, 這是不言而喻。 藥物這個外因中有藥物中的雜質、劑量、種類、用藥途徑、聚積作用及抗原性等諸多因素與藥疹發生有一定關係,
另外, 藥疹的發生尚有一個更為主要之原因, 那就是人的因素, 即人所共知的內因, 換名話說, 唯有人(具有過敏體質)對該藥物產生了敏感性, 否則也不會引起藥疹, 這是外因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的緣故。 因此, 服藥的人雖多, 但發生藥疹的畢竟是少數。
本病發病機理十分複雜, 尚有不少總是有待今後研究闡明。 但皮膚病學才傾向認為, 大多數的藥疹仍是變態反應所引起的。 其主要根據如下:
一、藥疹發生有一定的潛伏期, 首次用藥者須經4~20日的潛伏期, 倘若致敏狀態已形成後, 則多數在十分鐘至24小時內, 即可發病。
二、藥疹的發生與藥物的劑量及其藥理作用無關。 已發生過藥疹的人, 即使應用該致敏藥的很小劑量,
三、某些病例可用致敏藥進行脫敏。
四、痊癒後的患者, 若應用與原致敏藥物化學結構式相似的藥物、亦可引發藥疹, 這就是前面已敘述過的交叉過敏;還有另一種情況, 當病人處於敏感狀態增高時, 尚可對一些在化學結構式毫不相關的藥物發生過敏反應, 這便是所謂的多價過敏或多原過敏。
五、本病採用皮質類固醇激素、抗組胺類藥等抗過敏治療、可以獲得良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 某些藥疹的發病機理可能與藥物毒性作用或光敏感作用有關。 前者象藥物性剝脫性皮炎, 一般認為該病是藥物劑量使用過大或服用時間太久所致的毒性反應;後者如內服磺胺藥後, 一旦暴露于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