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的危害巨大, 所以要對孕婦進行糖尿病篩查, 即常說的“糖篩”, 目前國內的篩查時間為妊娠24~28周。 如果該次篩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 應該在妊娠32~34周再複查。 對具有糖尿病症狀的孕婦, 應在首次孕期檢查時進行血糖篩查以便及早診斷出孕前漏診的糖尿病患者。
一、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
于妊娠24~28周時, 經過口服50克的葡萄糖篩檢及100克口服葡萄糖耐受試驗, 測出空腹、餐後1小時、2小時及3小時之血糖濃度, 若發現其中至少有兩項數值高於標準值時(空腹, 105mg/dl;餐後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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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飲食, 原則為即能保證孕婦與胎兒的營養而又不引起饑餓性酮體產生及餐後高血糖。
2、參與運動, 原則為不導致胎兒宮內窘迫、發育遲緩、不引起宮縮、准媽媽心率正常。
3、採用胰島素治療, 不可使用口服降糖藥以避免造成的不良影響。 如畸形、新生兒低血糖症及新生兒乳酸中毒等。
三、妊娠糖尿病的飲食建議:
1、少吃多餐, 每天可吃5-6餐。
2、減少每餐主食約1/3, 多吃青菜。
3、戒甜食, 勿喝孕婦奶粉。
4、只吃含糖少的水果, 在兩餐之間吃。
5、少吃澱粉含量高的食物。
6、食物烹飪中避免油炸、煎、熏等方法, 飲食清淡, 不宜過鹹過油。
7、湯以素湯為主, 少食排骨、骨頭湯。
8、忌動物性脂肪油如奶油、豬油、黃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