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異常的精神活動通過人的外顯行為如言談、書寫、表情、動作行為等表現出來, 稱之為精神症狀。 為了判定某一種精神活動屬於病態或正常範圍, 一般應從三個方面進行對比分析:
1.縱向比較, 即與其過去一貫表現比較, 精神狀態的改變是否明顯。
2.橫向比較, 即與大多數正常人的精神狀態向比較, 差別是否明顯, 持續時間是否超出了一般限度。
3.應注意結合當事人的心理背景和當時的處境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在觀察精神症狀時, 不但要觀察精神症狀是否存在, 而且要觀察其出現頻度、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
1.症狀的出現不受病人意識的控制。
2.症狀一旦出現, 難以通過轉移令其消失。
3.症狀的內容與周圍客觀環境不相稱。
4.症狀會給病人帶來不同程度的社會功能損害。
精神症狀的表現受到以下因素影響:
1.個體因素, 如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軀體狀況以及人格特徵均可使某一症狀表現有不典型之處。
2.環境因素, 如個人的生活經歷、目前的社會地位、文化背景等都可能影響病人的症狀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