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是讓患者在他們運動和相關障礙的限制中, 獲得最大的生活自理能力;經過適當的處理, 許多患者, 尤其是那些痙攣性四肢癱瘓或偏癱, 可以得到接近正常的生活。 那些有痙攣性偏癱或四肢癱瘓, 而智力正常的患者有較好的預後, 不完全依賴於社會。 他們可能需要理療, 工療, 支架, 矯形外科, 語言訓練。
當智力和體格障礙不嚴重時, 兒童應該到常規的學校學習。 對另一些患兒來說, 完全的不依賴於社會是不現實的, 需要不同程度的終身的監護和幫助。 如果可能, 這些兒童應該到特殊學校。 即使是嚴重受累的患兒,
和所有慢性殘疾兒童一樣, 患兒的父母也需要幫助和指導, 讓他們理解兒童的狀況和潛能, 並減輕他們自己的不良感受(參見第257節兒童慢性殘疾)。 只要有父母持之以恆, 切合實際的照料, 公共和私人機構(例如各種社會保健機構, 職業的康復組織, 非專業性的健康組織如腦性癱瘓聯合協會)的幫助, 患兒就有可能達到他們最大的潛能。
抗驚厥藥物可用於控制癲癇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