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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流通實行備案登記制

《徵求意見稿》要求,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六十日內, 按屬地管理原則, 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首次備案登記, 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 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資訊。 《隨附單》附隨於酒類流通的全過程, 單隨貨走, 單貨相符, 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資訊的可追溯性。

意見回饋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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