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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療藥物有哪些

在臨床上梅毒這種疾病在治療的時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我們知道雖然很多疾病的發病病因存在著差異, 疾病發展的程度也存在固有的不同之處, 為此在治療時候遵循一定的治療原則也需要跟距自己的病情作相應的調整。

強調診斷, 早治療, 療程規則, 劑量足夠;療後定期臨床和實驗室隨訪, 性夥伴同查同治。 早期梅毒經徹底治療可全愈並去除傳染性, 多數正規治療的病人, 6個月後USR、RPR或VDRL試驗轉成陰性或滴度顯著降低, 如抗體滴度再升高, 應是血清性復發。 晚期梅毒治療可消除組織內炎症,

但已破壞的組織不會自然修復, 為後遺症。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黴素療法

(1)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240萬u, 分兩側臀部肌注, 每週1次, 共2~3次。

(2)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日, 肌注, 連續10~15天, 總量800萬u~1200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

(1)鹽酸四環素500mg, 4次/日, 口服, 連服15天。

(2)強力黴素100mg, 2次/日, 連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黴素

(1)苄星青黴素g240萬u, 1次/周, 肌注, 共3次。

(2)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日, 肌注, 連續20天。

2、對青黴素過敏者

(1)鹽酸四環素500mg, 4次/日, 口服, 連服30天。

(2)強力黴素100mg, 2次/日, 連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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