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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治療頸椎病會帶來哪些後果?

頸部肌肉、韌帶的各種急性損傷失治、誤治是引起頸椎病的第二-類原因。 人們在日常工作與生活中, 難免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頸部扭傷, 如遭遇汽車急刹車、撲跌摔倒、運動員動作失誤等, 由於動作性質特殊, 力量常較大, 發生較突然且疏於防範, 致使頸部被動運動過大, 超出肌肉、韌帶的生理許可範圍(指長度與重量), 引起肌肉、韌帶附著處的急性牽拉傷, 局部水腫、滲出, 產生無菌性炎症(力量過大時, 甚至可以直接損傷推間盤, 引起其膨出或突出)。 此時若不及時治療, 或治療不徹底, 或方法不正確(錯誤的治療更可怕),

或未採取任何治療措施, 其水腫、滲出很難自行吸收、消散, 反而極易繼發機化、粘連, 使頸部肌肉、韌帶功能受損, 推間盤受壓增加, 誘發頸椎病。

頸部骨折、脫位及手術後必需的外固定是引起頸椎病的第三類原因。 在頸部骨折、手術、脫位的同時,

頸部軟組織不可避免地會有不同程度的水腫、滲出或出血, 為機化、粘連提供了足夠的物質基礎; 又因術後所必需的外固定, 使頸部運動相對減少或暫時完全喪失, 致使頸部缺乏平素的各種正常生理活動, 血液迴圈相對緩慢, 不利於這些水腫及出血的吸收、消散, 反而為粘連提供了必需的外部條件。 二者相合(有水腫、出血及缺乏適當的功能運動), 導致頸部肌肉、韌帶粘連, 功能受損, 誘發頸椎病。 而術後正確、適時的功能訓練可減輕或消除這一損害;但若訓練不得法, 則於事無補或有可能加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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