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肌肉、韌帶的各種急性損傷失治、誤治是引起頸椎病的第二-類原因。
人們在日常工作與生活中,
難免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頸部扭傷,
如遭遇汽車急刹車、撲跌摔倒、運動員動作失誤等,
由於動作性質特殊,
力量常較大,
發生較突然且疏於防範,
致使頸部被動運動過大,
超出肌肉、韌帶的生理許可範圍(指長度與重量),
引起肌肉、韌帶附著處的急性牽拉傷,
局部水腫、滲出,
產生無菌性炎症(力量過大時,
甚至可以直接損傷推間盤,
引起其膨出或突出)。
此時若不及時治療,
或治療不徹底,
或方法不正確(錯誤的治療更可怕),
或未採取任何治療措施,
其水腫、滲出很難自行吸收、消散,
反而極易繼發機化、粘連,
使頸部肌肉、韌帶功能受損,
推間盤受壓增加,
誘發頸椎病。
頸部骨折、脫位及手術後必需的外固定是引起頸椎病的第三類原因。
在頸部骨折、手術、脫位的同時,
頸部軟組織不可避免地會有不同程度的水腫、滲出或出血,
為機化、粘連提供了足夠的物質基礎; 又因術後所必需的外固定,
使頸部運動相對減少或暫時完全喪失,
致使頸部缺乏平素的各種正常生理活動,
血液迴圈相對緩慢,
不利於這些水腫及出血的吸收、消散,
反而為粘連提供了必需的外部條件。
二者相合(有水腫、出血及缺乏適當的功能運動),
導致頸部肌肉、韌帶粘連,
功能受損,
誘發頸椎病。
而術後正確、適時的功能訓練可減輕或消除這一損害;但若訓練不得法,
則於事無補或有可能加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