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精神病令人毛骨悚然,
因為它給人們的印象是癲狂的,
沒有理性的,
不可理解的。
認為精神病人會給家庭、他人、社會帶來干擾,
甚至帶來災難。
其實這種理解並非完全正確。
誠然,
精神病人在精神症狀的影響下,
的確會有一些別人無法理解的想法和行為,
並且可能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
但是,
精神病人並不是都向人們所傳的、像文藝作品中所描述的那樣可怖。
事實上精神疾病與身體其他器官、系統的疾病一樣,
是由於機體來自身體內部的原因如遺傳因素、個性特徵的因素等,
或者是來自身體外部的某些原因如感染、中毒、外傷、應急性事件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發生的精神活動紊亂。
他們表現為對外界事物的認識、思考問題的方法、思維的內容以及情感的表達和行為的方式等發生了偏離正常的現象,
所以使人不可理解、無法接受,
甚至讓人退避三分。
精神疾病的表現多種多樣,
並不是瘋打瘋鬧的才是精神病。
例如有的病人整日不聲不響,
低頭沉思:有的病人可以非常有條例的敘述自己的內心活動;有的病人雖然具有某種妄想或情感方面的障礙,
但是病人的智慧並不受損,
他仍能從事科學性比較高深的工作,
仍然能與社會保持較好的接觸。
所以多數病人只是精神活動的一部分偏離了正常,
他仍然保留著與正常人一樣的自尊、需要和情感。
應該認識到精神病人也是人,
是一個與正常人一樣的有社會價值的人,
應該受到家屬、社會的理解和接納,
而不應該鄙視他們為瘋子,
拋棄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