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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情內傷

(一)概念

七情, 指人的喜、怒、憂、思、悲、恐、驚等情感、情緒反應與認知活動。 雖然“思”指思維活動, 屬於心理活動的認知系統和過程, 但中醫傳統上常將其與其他情感系統相提並論, 合稱為七情。 中醫學中的情志概念相當於人的情感系統或過程。 情感系統是指人類對各種事物和自身機體狀態是否符合需要作出判斷而採取不同態度的內心體驗。 其代表性心理成分包括情感、情緒與心境, 三者密切相關, 在心理功能和外顯表徵方面常難截然分開。 情感是人對客觀事物所持態度內心體驗的反映。 情緒是一切體驗和行為在一定時間內的總的情感狀態。

心境是一種比較持久的、微弱的、影響人的整個心理活動的情緒狀態, 它並非對某一事物的特定體驗, 故具有彌散性的特點。

情感與情緒是情感系統的兩個主要心理成分, 彼此密切相關。 就大腦功能活動而言, 是同一類心理功能的兩個側面, 即人對客觀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態度的內心體驗, 共同表達人對客觀事物的不同態度, 二者都必須由刺激引起(外部客觀環境或機體內部), 以需要為產生的基礎, 只有與人的需要有關的刺激才能引起情感或情緒反應。 就這個意義而言, 有些學者對兩者不作嚴格區別, 等同地使用這兩個概念, 通常用情感反應、情感活動和情感過程籠統地稱呼。

但情感與情緒作為兩個概念, 又是有區別的。 一般而言, 情緒是偏向與生理性需要相聯繫的內心體驗;而情感是常與社會性需要相聯繫的較高級的內心感受, 是人類獨有的複雜的心理體驗。 情緒總是由當時的情境所決定, 隨情境迅速變化, 不太穩定, 比情感更為強烈, 具有較多的衝動性和明顯的外部表現, 可稱為“擴大了的情感”;情感則是既具有情境性, 又具有穩定性與長期性, 著重表明情感過程的感受方面, 即情感過程的主觀體驗方面。 七情致病, 是指機體感受的情志刺激過於突然、強烈或長期持久, 超過了人體本身的生理調節範圍, 導致氣機紊亂, 臟腑陰陽氣血失調, 從而引起疾病的發生。
由於情志過激是造成內傷病的主要因素之一, 故又稱為“七情內傷”。

(二)七情致病的條件

一般把喜樂、憤怒、恐懼和悲哀視為人類最基本或原始的情緒形式。 美國心理學家伊紮德將人的情緒分為興趣、快樂、驚奇、痛苦、恐懼、憤怒、羞怯、輕蔑、厭惡、內疚十類。 中醫學習慣上概括為喜、怒、憂、思、悲、恐、驚, 並認為七情是健全個體日常生活中始終存在著的正常過程, 本身並不一定致病。 清·費伯雄《醫醇賸義》指出:“夫喜、怒、憂、思、悲、恐、驚, 人人皆有之境。 若當喜為喜, 當怒為怒, 當憂為憂, 是即喜怒哀樂, 發而中節也。 此天下之至和, 尚何傷之也。 ”七情轉變為致病因素, 常與下列因素有關:一是情志反應過於強烈、突然, 或曰激情暴發。 二是消極的情感活動持續過久。

三是與情志的正、負性有關, 愉快、欣喜、樂觀、恬靜、滿足、幽默感、歡樂等情志反應, 一般有益於身心健康, 稱為正性或良性情志;痛苦、焦慮、不愉快、憤怒、壓抑、煩惱、悲憤、沮喪、不滿、敵對、挫折感等, 有害於人類身心健康, 稱為負性或不良情志。 大量臨床觀察和文獻報告證明, 負性情緒削弱人的抗病能力, 使人喪失生活樂趣和前進的動力, 甚至是一種重要的“促癌劑”。 四是與個體的體質、人格及調節耐受能力有關, 個體臟腑、精、氣、血、陰陽的盛衰及人格特點, 會造成機體對情志刺激的耐受性及傾向性差異, 決定情志病變是否發生以及病變的類型和具體臟器。

(三)七情與臟腑氣血陰陽的關係

中醫學認為情志活動的產生和維持有賴於臟腑的機能活動,

以臟腑精、氣、血、陰陽為物質基礎。 臟腑功能活動以五臟為中心, 故情志活動與五臟關係密切。 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人有五臟化五氣, 以生喜怒悲憂恐。 ”由於五臟精、氣、血、陰陽及功能特點各不相同, 故各髒所主情志活動亦有差異, 其對應規律為心在志為喜, 肝在志為怒, 脾在志為思, 肺在志為憂, 腎在志為恐。 顯然, 只有臟腑精、氣、血、陰陽充足平衡, 功能協調, 人體的情志活動方能正常進行;若內在臟腑精、氣、血、陰陽出現虛實變化而功能紊亂, 勢必會導致相應的情志異常變化。 故《靈樞·本神》說:“肝氣虛則恐, 實則怒;……心氣虛則悲, 實則笑不休。 ”《素問·調經論》則指出:“血有餘則怒, 不足則恐。 ”另一方面, 若七情太過或持續不解,又可導致臟腑功能紊亂,氣血陰陽虧虛或逆亂。由於心為“君主之官”,藏神,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能主宰和調節人體各種生理機能和心理活動。肝為“將軍之官”,性喜條達舒暢,主疏泄,調暢氣機,以調節人的情志活動。故在五臟與情志的關係中,尤以心與肝兩髒最為重要。

(四)情志的產生及其影響因素

情志變化的產生以需要為仲介,是人對客觀事物與其自身需要間的關係的反映,它根源於主體自身極其多樣的自然和社會需要,情志的複雜狀態反映了需要滿足的複雜狀態。情志的性質取決於需要的滿足與否,若特定的需要得到滿足,人便會產生相應的肯定性質(正性)的體驗;特定的需要如果沒有得到滿足,人便會產生相應的否定性質(負性)的體驗。客觀事物與自己是否有關係,以及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又必須通過人的認知活動來判斷,所以,情志的變化,是通過人對客觀事物的認知活動而引起的,認知活動是引起情志變化的決定性因素。因此,凡影響個體需要及認知的因素,均可影響七情之變化。

影響情志變化的因素很多,大致可分為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及自身因素等三大類。社會因素,如社會的急驟變化,社會經濟、秩序和個人社會地位的重大變動,工作環境不適應,居住與交通條件惡化,人際關係緊張,戀愛、婚姻和家庭糾紛,工作與學習的挫折等,均可造成情志的起伏波動。自然因素,如氣候變化、雜訊、空氣污染、電磁波,以及自然災害等,亦可導致心理應激而呈現情志變化。自身因素,如個人損失或意外事件、疾病,或更年期、月經期、青春發育期等身心重大變化,常可導致情志的異常變化。

(五)七情內傷的致病特點

七情作為一種重要的內傷性病因,其致病具有明顯的自身特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直接傷及內臟

七情內傷乃自內而發,所以就發病途徑和損傷部位而言,主要作用於人體內在臟腑,使臟腑功能失常而發病。

(1)首傷心神:心為君主之官,主藏神,調控人體臟腑組織的生理活動和精神意識思維活動,為五臟六腑之大主。故七情內傷致病損及臟腑時常先傷及心神。七情從心而發,正常情況下外界刺激作用於人體,由心作出反應而後表現為情志之怒、喜、思、悲、恐。因而七情內傷致病,常先影響到心,然後損及相應內臟。誠如張介賓《類經·疾病類·情志九氣》所雲:“情志之傷,雖五臟各有所屬,然求其所由,則無不從心而發。……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而總統魂魄,並該意志,故憂動於心則肺應,思動於心則脾應,怒動於心則肝應,恐動於心則腎應,此所以五志唯心所使也。”故清·費伯雄《醫醇賸義》說:“然七情之傷,雖分五臟而必歸本於心。”

(2)損傷相應臟腑:由於五臟與情志活動有對應關係,所以,七情內傷對臟腑部位具有一定的選擇性。不同的情志變化,常會作用於相應的臟腑而引起氣血和功能失調,發生疾病。其具體規律,誠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所說:“怒傷肝”、“喜傷心”、“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七情致病雖然可以造成特異性損傷,但人是一個有機整體,情志活動又變化多端,故七情致病亦可形成非特異性損傷,一種情志可傷及多個臟腑,多種情志亦可傷及一個臟腑。

(3)肝脾多見,肝病尤甚:由於肝主疏泄,調暢情志;脾主運化,為氣血生化之源,氣機升降之樞紐,又藏意主思,故情志所傷,導致氣血運行紊亂,臟腑功能失調,又以肝、脾兩髒病證多見,而肝病尤甚。如鬱怒傷肝,肝氣鬱結則見兩脅脹痛不適,善太息,咽中如有物梗阻等症;或氣滯血瘀則見脅痛,婦女痛經、閉經,癥瘕等病症。思慮太過傷脾,脾失健運則可見食欲不振,脘腹脹滿,大便溏泄等症。

2.主要影響臟腑之氣

七情致病,主要是通過影響臟腑之氣,導致氣的運行失常或精氣虧虛,並涉及血液與津液,使機體精、氣、血、津液失調,陰陽失衡,臟腑功能紊亂而發病。如《靈樞·口問》說:“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敗,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正氣稽留,經脈虛空,血氣不次,乃失其常。”

(1)擾亂氣機:《素問·舉痛論》言:“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恐則氣上”,“驚則氣亂”,“思則氣結”。情志的變化,會導致氣機的某種性質和程度的改變,嚴重的可表現為氣機紊亂而為病態。怒則氣上,指過度憤怒,影響肝的疏泄功能,導致肝氣上逆,甚者血隨氣逆,並走於上。臨床表現為頭脹頭痛,面紅目赤,急躁易怒,甚則嘔血,或卒然昏厥等。《素問·舉痛論》說:“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飧泄。”《素問·生氣通天論》說:“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使人薄厥。”怒則氣上,還可因氣火沖逆於上而導致肝火上炎,或肝火犯肺,肺絡受損,則致咳嗽,咳吐鮮血或痰中帶血;或肝火橫逆犯胃,胃氣上逆動膈,出現呃逆等症。故《古今醫統大全·呃逆》說:“凡有忍氣、鬱結、積怒之人,並不得行其津者,多有咳逆之證。”喜則氣緩,包括緩和緊張情緒和心氣渙散兩個方面。在正常情況下,喜是精神愉快的一種情志活動,喜悅適度,可使氣血和調,營衛通利,心情平靜舒暢,以緩和精神緊張。但大喜過度,又易引起心氣渙散,神不守舍,表現出心神不寧,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甚則喜笑不休,語無倫次,舉止失 若七情太過或持續不解,又可導致臟腑功能紊亂,氣血陰陽虧虛或逆亂。由於心為“君主之官”,藏神,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能主宰和調節人體各種生理機能和心理活動。肝為“將軍之官”,性喜條達舒暢,主疏泄,調暢氣機,以調節人的情志活動。故在五臟與情志的關係中,尤以心與肝兩髒最為重要。

(四)情志的產生及其影響因素

情志變化的產生以需要為仲介,是人對客觀事物與其自身需要間的關係的反映,它根源於主體自身極其多樣的自然和社會需要,情志的複雜狀態反映了需要滿足的複雜狀態。情志的性質取決於需要的滿足與否,若特定的需要得到滿足,人便會產生相應的肯定性質(正性)的體驗;特定的需要如果沒有得到滿足,人便會產生相應的否定性質(負性)的體驗。客觀事物與自己是否有關係,以及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又必須通過人的認知活動來判斷,所以,情志的變化,是通過人對客觀事物的認知活動而引起的,認知活動是引起情志變化的決定性因素。因此,凡影響個體需要及認知的因素,均可影響七情之變化。

影響情志變化的因素很多,大致可分為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及自身因素等三大類。社會因素,如社會的急驟變化,社會經濟、秩序和個人社會地位的重大變動,工作環境不適應,居住與交通條件惡化,人際關係緊張,戀愛、婚姻和家庭糾紛,工作與學習的挫折等,均可造成情志的起伏波動。自然因素,如氣候變化、雜訊、空氣污染、電磁波,以及自然災害等,亦可導致心理應激而呈現情志變化。自身因素,如個人損失或意外事件、疾病,或更年期、月經期、青春發育期等身心重大變化,常可導致情志的異常變化。

(五)七情內傷的致病特點

七情作為一種重要的內傷性病因,其致病具有明顯的自身特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直接傷及內臟

七情內傷乃自內而發,所以就發病途徑和損傷部位而言,主要作用於人體內在臟腑,使臟腑功能失常而發病。

(1)首傷心神:心為君主之官,主藏神,調控人體臟腑組織的生理活動和精神意識思維活動,為五臟六腑之大主。故七情內傷致病損及臟腑時常先傷及心神。七情從心而發,正常情況下外界刺激作用於人體,由心作出反應而後表現為情志之怒、喜、思、悲、恐。因而七情內傷致病,常先影響到心,然後損及相應內臟。誠如張介賓《類經·疾病類·情志九氣》所雲:“情志之傷,雖五臟各有所屬,然求其所由,則無不從心而發。……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而總統魂魄,並該意志,故憂動於心則肺應,思動於心則脾應,怒動於心則肝應,恐動於心則腎應,此所以五志唯心所使也。”故清·費伯雄《醫醇賸義》說:“然七情之傷,雖分五臟而必歸本於心。”

(2)損傷相應臟腑:由於五臟與情志活動有對應關係,所以,七情內傷對臟腑部位具有一定的選擇性。不同的情志變化,常會作用於相應的臟腑而引起氣血和功能失調,發生疾病。其具體規律,誠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所說:“怒傷肝”、“喜傷心”、“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七情致病雖然可以造成特異性損傷,但人是一個有機整體,情志活動又變化多端,故七情致病亦可形成非特異性損傷,一種情志可傷及多個臟腑,多種情志亦可傷及一個臟腑。

(3)肝脾多見,肝病尤甚:由於肝主疏泄,調暢情志;脾主運化,為氣血生化之源,氣機升降之樞紐,又藏意主思,故情志所傷,導致氣血運行紊亂,臟腑功能失調,又以肝、脾兩髒病證多見,而肝病尤甚。如鬱怒傷肝,肝氣鬱結則見兩脅脹痛不適,善太息,咽中如有物梗阻等症;或氣滯血瘀則見脅痛,婦女痛經、閉經,癥瘕等病症。思慮太過傷脾,脾失健運則可見食欲不振,脘腹脹滿,大便溏泄等症。

2.主要影響臟腑之氣

七情致病,主要是通過影響臟腑之氣,導致氣的運行失常或精氣虧虛,並涉及血液與津液,使機體精、氣、血、津液失調,陰陽失衡,臟腑功能紊亂而發病。如《靈樞·口問》說:“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敗,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正氣稽留,經脈虛空,血氣不次,乃失其常。”

(1)擾亂氣機:《素問·舉痛論》言:“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恐則氣上”,“驚則氣亂”,“思則氣結”。情志的變化,會導致氣機的某種性質和程度的改變,嚴重的可表現為氣機紊亂而為病態。怒則氣上,指過度憤怒,影響肝的疏泄功能,導致肝氣上逆,甚者血隨氣逆,並走於上。臨床表現為頭脹頭痛,面紅目赤,急躁易怒,甚則嘔血,或卒然昏厥等。《素問·舉痛論》說:“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飧泄。”《素問·生氣通天論》說:“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使人薄厥。”怒則氣上,還可因氣火沖逆於上而導致肝火上炎,或肝火犯肺,肺絡受損,則致咳嗽,咳吐鮮血或痰中帶血;或肝火橫逆犯胃,胃氣上逆動膈,出現呃逆等症。故《古今醫統大全·呃逆》說:“凡有忍氣、鬱結、積怒之人,並不得行其津者,多有咳逆之證。”喜則氣緩,包括緩和緊張情緒和心氣渙散兩個方面。在正常情況下,喜是精神愉快的一種情志活動,喜悅適度,可使氣血和調,營衛通利,心情平靜舒暢,以緩和精神緊張。但大喜過度,又易引起心氣渙散,神不守舍,表現出心神不寧,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甚則喜笑不休,語無倫次,舉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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