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診斷需要病程至少持續存在3個月以上, 有社會功能明顯受損或缺乏現實檢驗能力(自知力喪失——否認自己有精神病), 另外, 在精神症狀表現上至少有下述二項肯定存在:
1、情感障礙:不協調, 淡漠或倒錯, 如自言自語, 癡笑, 喜怒無常等。
2、行為障礙:緊張症狀群(木僵), 或怪異的愚蠢行為。
3、意志減退:孤獨、退縮、生活懶散, 不注意個人衛生, 數日不理髮、不洗澡等。
4、聯想障礙:明顯的思維鬆弛, 邏輯倒錯, 或病理性象徵思維, 如講話缺乏中心內容, 對事物敘述不中肯, 使人感不易理解, 將無關的幾個詞並湊起來,
5、被動體檢:被控制感, 思維被洞悉, 思維被插入、被撤走或中斷等。
6、妄想:原發性妄想或內容荒謬離奇, 如認為自己的大腦受無線電波控制, 房間裡裝上竊聽器, 被人跟蹤, 周圍人都用異樣眼光看著自己等等。
7、幻聽:聽到有人評論自己的聲音或命令、爭論性幻聽, 感到自己的思維被大聲地講出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