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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方陽明病七辨

一辨:陽明病實質

經方六經來自八綱。 人體患病後, 基於正邪相爭所產生的症狀反應, 在病位上不外表、裡與半表半裡, 病性上總賅陰、陽兩類, 三而二之為六, 即病證的六種基本模型:表陽證的太陽病, 裡陽證的陽明病, 半表半裡陽證的少陽病, 表陰證的少陰病, 裡陰證的太陰病, 半表半裡陰證的厥陰病。 陽明病實質為裡陽證, 即病位在裡, 病性屬實屬熱的一類陽性證候。

二辨:陽明病依據

經方六經病辨證的依據主要是《傷寒論》記載的六經病提綱。 陽明病辨證的主提綱是180條“陽明之為病, 胃家實是也。 ”輔助提綱是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

汗自出, 不惡寒, 反惡熱也。 ”分別提示了陽明病的兩種情況, 即熱結成實的腹證(腑實證)反應與熱而不實, 只可見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外證。

三辨:陽明病來路

《傷寒論》第179條“問曰:病有太陽陽明, 有正陽陽明, 有少陽陽明, 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 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 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 發汗、利小便已, 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一般認為本條講陽明病的成因, 實際上是講三陽合病並病的情況, 太陽陽明者, 即太陽陽明合併病證;少陽陽明者, 即少陽陽明合併病證;正陽陽明者, 即單純裡實熱的陽明病證。

若以成因講, 陽明病來路錯綜複雜, 非僅此三類。 陽明病為病位在裡的陽實熱證,

可從太陽病、少陽病傳變而來。 亦可由其他的陰證轉陽變化而致。

四辨:陽明病與溫病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 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 為溫病”, 又說“若發汗已, 身灼熱者, 名風溫。 風溫為病, 脈陰陽俱浮, 自汗出, 身重, 多眠睡, 鼻息必鼾, 語言難出。 ”分析其證, 脈浮、發熱、汗出, 雖有似太陽病, 但其發熱而不惡寒, 汗出而渴, 確屬陽明病外證。

後世“溫病”包羅甚廣, 諸家論述, 分別太繁, 至有“寒熱之爭”。 清人陸九芝有言“陽明為溫病之藪”, 最為切中肯綮, 而溫病學的產生與發展也豐富了陽明病(熱病)的證治。 紛紜繁複的“溫病”豈能盡歸陽明病?但其終不脫六經軌範之涵攝。

五辨:陽明病與三陰病關係

《傷寒論》第320條“少陰病, 得之二三日, 口燥, 咽幹者, 急下之,

宜大承氣湯。 ”少陰病為表陰證, 津血本虛, 若入裡傳至陽明見燥結異常迅速, 陽明裡實, 更灼傷津液, 恐其交相為患, 終成熱亢津枯之勢, 故急下以救津液, 與大承氣湯。 同理, 321、322條皆峻下熱結以保存津液。

後世以少陰病篇皆屬少陰病, 冠以“少陰三急下”, 而又從少陰為“腎”出發, 徒增寒化、熱化之說, 諸家聚訟不休。 實則為表陰證的少陰病轉屬為裡陽證的陽明病, 或兩者相兼為病。 同理, 太陰與厥陰病皆有轉屬或合併陽明病的可能。 當然, 陽明病也有轉屬或合併太陰病(裡虛寒證)的可能。

六辨:陽明病治則宜忌

陽明病為裡實熱證, 故治療以清瀉實熱為主, 不過裡又有上中下病位的不同, 故治療亦有所區別。 大體在上者, 用吐法, 如瓜蒂散;在中者,

和中清熱, 如白虎湯;在下者, 用攻下法, 如大承氣湯。

因陽明病中多病重、病危之險證, 故仲景反復叮囑, 最宜審慎。 首先, 裡未結實, 不可輕下, 所謂“下不厭遲”;其次, 當下不下, 貽誤治機, 津液枯竭, 變證叢生;再次, 陽明外證易與太陽病混淆而誤施汗法, 再傷津液。 至於“以寒增寒, 以熱益熱”與“虛虛實實”之戒, 自不待多言。 另, 諸合病並病之屬, 先後緩急, 或獨任或兼理, 自有法度, 不可妄施!

七辨:陽明病主要方證

辨方證是經方辨證施治的尖端。 陽明病辨治方證主要有兩大類。

第一類是熱未成實的:一是白虎湯證類, 適應證為熱盛於裡而尚未成實, 煩熱、汗出、脈滑數者, 類方主要有白虎加人參湯、竹葉石膏湯等。 二是梔子豉湯證類,

適應證為熱鬱胸膈, 胸中滯塞、心中懊惱者, 類方有梔子生薑豉湯、梔子甘草豉湯等。 三是大黃黃連瀉心湯證類, 適應證為熱壅胃脘所致心煩、心下痞者, 類方有黃連阿膠湯、白頭翁湯等。

第二類方證是熱結成實的:一是濕熱互結, 如茵陳蒿湯。 二是水熱互結, 如大陷胸湯(丸)、十棗湯。 三是痰熱互結, 如瓜蒂散、小陷胸湯。 四是血熱互結, 如桃核承氣湯、抵擋湯。 五是宿食積滯與熱結, 如瓜蒂散、大承氣湯。 六是燥屎與熱結, 如三承氣湯。

以上七項為對經方陽明病認識之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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