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抓好地震救災藥械監管

4月2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 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 確保救災所需藥械品質安全。 捐贈藥械必須是經批准生產、符合品質標準的產品, 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救災藥械監管工作。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 確保救災藥械的品質安全, 杜絕不合格或過期藥械流入災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抗震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批綠色通道,

加快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和審評審批;調整抗震救災急需血液製品及疫苗的批簽發時限, 在確保產品品質前提下加快批簽發。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