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 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 確保救災所需藥械品質安全。 捐贈藥械必須是經批准生產、符合品質標準的產品, 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救災藥械監管工作。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 確保救災藥械的品質安全, 杜絕不合格或過期藥械流入災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抗震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批綠色通道,
4月2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 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 確保救災所需藥械品質安全。 捐贈藥械必須是經批准生產、符合品質標準的產品, 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救災藥械監管工作。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 確保救災藥械的品質安全, 杜絕不合格或過期藥械流入災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抗震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批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