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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依據

根據長期密切接觸二硫化碳的職業史, 具有多發性周圍神經病的臨床、神經一肌電圖改變或中毒性腦病的臨床表現, 結合現場衛生學調查資料, 並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類似疾病後, 方可診斷。

診斷及分級標準

輕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項者:

a)四肢對稱性手套、襪套樣分佈的痛覺、觸覺或音叉振動覺障礙, 同時有跟腱反射減弱;

b)上述體征輕微或不明顯, 但神經一肌電圖顯示有神經源性損害。

重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項者:

a)四肢遠端感覺障礙、跟腱反射消失, 伴四肢肌力明顯減退, 或四肢遠端肌肉萎縮者;肌電圖顯示神經源性損害,

伴神經傳導速度明顯減慢或誘發電位明顯降低;

b)中毒性腦病;

c)中毒性精神病。

處理原則

治療原則

可用B族維生素、能量合劑, 並輔以體療、理療及對症治療。 重度中毒者應同時加強支持療法。

其他處理

觀察物件

一般不調離二硫化碳作業, 應半年複查一次, 盡可能作神經一肌電圖檢查, 進行動態觀察。

輕度中毒

輕度中毒患者經治療恢復後, 可從事其他工作, 並定期複查。

重度中毒

應調離二硫化碳和其他對神經系統有害的作業, 經治療後, 根據檢查結果安排休息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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