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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梅毒要首選青黴素治療

梅毒是由螺旋體感染並非病毒感染。 螺旋體是介於細菌與原生動物之間的單細胞原核微生物, 細胞非常細長、螺旋狀、柔軟而且易彎曲、無鞭毛, 但能作特殊的彎曲扭動或象蛇一樣的運動, 繁殖方式為二分裂。 螺旋體對青黴素是很敏的, 所以是治療梅毒螺旋體的首選藥物。

梅毒螺旋體的複製週期為30~33小時, 對青黴素非常敏感, 一般認為青黴素濃度超過0.03單位/ml可殺滅梅毒螺旋體, 但這一濃度需要至少保持7~10日, 青黴素有效血清濃度為0.016~1.0單位/ml, 增加濃度可提高療效, 但超過上述有效濃度範圍將不再提高療效。

在晚期梅毒, 螺旋體處於相對不活動狀態, 分裂繁殖一帶需要更長時間, 故只有延長療程, 才可能提高療效。 水劑青黴素的半衰期僅為半小時, 很難維持血液有效濃度, 應用水劑青黴素治療、療程不足和療程不規則常導致三期梅毒發生, 故不主張用水劑青黴素治療神經梅毒以外的各期梅毒。 長效青黴素如苄星青黴素和普魯卡因青黴素肌注後, 在組織中形成儲藥庫, 在12小時至數日內緩慢釋放出青黴素被機體吸收, 保持有效血液和組織藥物濃度, 是治療梅毒的理想藥物。

如過敏可用頭孢三嗪、紅黴素治療。 在注射青黴素第一針後數小時可出現梅毒症狀加重, 伴體溫升高, 全身不適症狀, 此為吉海氏反應, 這是梅毒治療的一種特徵性反應,

約經12-24小時可逐漸消退, 無需特殊處理。

梅毒治療原則一要及時, 二要足量。

經充分足量治療後, 下疳可以根治, 二期梅毒疹也可完全消失, 並且已無傳染性, 但少數可以復發, 晚期梅毒損害多數不能治癒。 因此應早期正規治療。

早期梅毒經充分治療後, 隨訪時間應為2-3年, 病人治療後第一年每三個月複查一次, 包括臨床與血清(RPR試驗), 以後每半年複查一次。 妊娠梅毒治療後, 在分娩前應每月檢查一次梅毒血清反應。 如經2-3年無血清及臨床復發即可終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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