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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腹水如何治療?

對症支持治療

肝癌患者出現腹水必須積極控制腹水的增長, 儘量減輕患者的痛苦, 並為肝癌的徹底根治創造機會。

1.排放腹水可迅速減輕腹內壓力, 緩解心、肺、腎及胃腸道等的壓迫症狀, 減輕病人的痛苦。 但這種緩解只是暫時的, 腹水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 反復排放腹水反而會導致體液及蛋白質的大量丟失、水電解質紊亂、直立性低血壓, 誘發肝昏迷等嚴重後果, 因此, 排放腹水不能作為首選治法。 對於個別患者, 腹水影響呼吸功能及心腎功能等情況時, 方可考慮腹腔穿刺放腹水, 以減輕腹內壓,

增加腎血流量, 暫時改善呼吸功能及心腎功能, 在排放腹水後, 應加壓包紮腹部, 防止腹內壓銳減, 出現低血壓等不良反應。 首次放液一般不超過800ml, 以後每次放腹水量應小於500ml, 並予放腹水後適當補充白蛋白。

2.腹水的回輸 在確定腹水未感染, 未找到癌細胞的情況下, 可將腹水回輸人病人體內, 不僅可減輕病人痛苦, 而且可防止大量排放腹水所造成的體液、蛋白質的大量丟失、電解質紊亂及肝昏迷;也可將腹水經透析或超濾濃縮後回輸, 不僅能保留機體蛋白質, 提高血漿滲透壓, 減少腹水的生成, 還能增加機體有效迴圈血量, 增加腎小球濾過率, 阻斷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活力, 抑制抗利尿激素分泌, 維持並糾正體內電解質平衡。

比單純腹水回輸效果更好。 可於4-8小時內抽出5000-10000ml左右腹水, 經透析或超濾濃縮至500-1000ml後回輸, 一般在2周內行4次左右, 常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有嚴重心功能不全, 凝血功能障礙及近期有消化道出血者應禁用。

3.腹腔內化療 在適當排放腹水後, 向腹腔內注人抗腫瘤藥物可減少腹水的生成, 使肝及腹腔內藥物維持很高水準, 而毒性反應比全身使用相同藥物小得多。 據報導, 當腹腔內注人5-FU時, 門靜脈血的藥物濃度是外周靜脈用藥後的10-20倍。 常用的藥物有絲裂黴素。 順鉑、卡鉑、氮芥、噻替派、5一氟尿嘧啶、阿黴素、表阿黴素、平陽黴素等。

4.限制水、鈉的攝人 目前主張腹水患者無需完全禁止鈉鹽的攝人, 輕者每日鈉攝人量不超過1g,

重者不超過0.5g, 並適當限制水的攝人量。

5.增加水、鈉的排出 可使用利尿劑, 宜多種交替使用或聯合使用, 並注意電解質的平衡。 輕者可口服排鉀利尿劑, 如雙氫克尿塞、氯噻酮、速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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