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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濕病患兒該如何治療?

一、根據病情臥床休息及控制活動量

在急性期宜臥床休息, 一般至臨床症狀消失, 血沉近于正常, 可逐漸起床活動。 但恢復期也應限制活動量, 一般無明顯心臟症狀者約一個月, 心臟受累但不擴大者2-3月, 有心臟擴大或伴有心力衰竭者約需5~6月方可逐漸恢復正常活動。

二、飲食

應給容易消化, 富於蛋白質, 糖類及維生素C的飲食。 重症病例可額外供給維生素B:及維生素C。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者可適當地限制鹽及水分的攝入。 為防止胃部膨脹壓迫心臟而增加心臟負荷, 可採取少量多餐。 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患兒亦應適當限鹽。

三、控制感染 原來的感染灶炎症尚未完全消退者, 應用青黴素40~80萬單位/日, 肌肉注射, 進行徹底治療。 一般應用2周, 亦可根據病情及咽拭子培養持續陽性適當延長, 有人主張可用至6周。 如不能應用青黴素時, 也可考慮用紅黴素, 劑量一般為30毫克/公斤/日, 分3~4次口服。

四、抗風濕藥物的應用 常用的有水楊酸製劑, 對控制一般急性症狀有明顯效果。

有明顯心臟炎者可選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 尤其在危重病例更應考慮。 鑒於風濕熱活動性一般常常持續三個月, 故上述藥物應用最好不少於12周。 個別病例可靈活掌握, 或適當延長。

(一)水楊酸製劑 以關節炎為主無明顯心臟炎表現者可採用水楊酸製劑如阿司匹林開始劑量為80~100毫克/公斤/日,

分4次每6小時口服一次。 病情穩定( 指體溫正常, 關節症狀消失, C反應蛋白陰性等, 一般需2~3周 )後, 減至40~50毫克/公斤/日。 水楊酸鈉開始劑量可給100~150毫克/公斤/日, 病情穩定後可減至半量維持。

上述藥物全療程一般為三個月, 必要時可延長至半年或更久。 應用水楊酸製劑可引起噁心、嘔吐、胃痛、甚至胃出血, 於飯後服藥或加用氫氧化鋁口服, 可減少副作用。 原有 出血傾向者不用或慎用, 並加用維生素K, 每日4~6毫克口服;出現中毒症狀如眩暈、耳鳴、嘔吐、鼻出血以及酸中毒, 或肝功不正常時, 均應及時停藥, 必要時給予適當治療。 此外, 臨床有時也應用氨基比林0.1克/歲/日, 此藥可引起粒細胞減少症, 不宜長期應用。

(二) 腎上腺皮質激素 有明顯心臟炎者可選用。 一般採用強的松或強的松龍, 開始劑量為1.5~2.0毫克/公斤/日, 分2~3次口服, 3~4周後逐漸減量, 至12周完全停用。 嚴重心臟炎者還可用地塞米松0.15~0.3毫克/公斤/日, 分3~4次口服, 或肌肉 注射, 亦可靜脈滴注, 症狀好轉後改用口服強的松, 症狀控制後逐漸減量。 為防止反跳現象( 即停藥後風濕熱症狀再出現 )可於停激素前二周開始加用水楊酸製劑, 停激素2~3周後再停水楊酸製劑, 也可繼續小量維持至2~3個月再停藥。

五、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治療 風濕病患兒若出現心力衰竭常伴有風濕活動, 治療時應考慮心臟炎的存在, 故應配合使用激素, 毛地黃及補充鉀鹽。

六、對有舞蹈病的患兒 應耐心護理, 解除患兒的精神負擔,

提高戰勝疾病的信心。 在安靜環境中休息, 嚴重者採取安全措施, 以防止損傷。 為了減少不自主運動, 較重的 病例可適當給予鎮靜劑。 如苯巴比妥等。 此外, 若伴有其他風濕症狀者, 加抗風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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