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頭三個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 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引起胎兒畸形。
神經中樞抑制和神經系統損害胚胎期已經出現胚胎的中樞神經活動, 妊娠期婦女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製劑, 可抑制胎兒的神經活動, 並改變腦的發育。
溶血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類、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 對紅細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氫酶者可引起溶血。
妊娠後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
其他不良影響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致胎兒永久性耳聾及腎臟損害;妊娠5個月後用四環素可使嬰兒牙齒黃染, 牙釉質發育不全, 骨生長障礙;噻嗪類利尿藥可引起死胎、胎兒電解質紊亂、血小板減少症;孕婦攝入過量維生素D導致新生兒血鈣過高、智力障礙, 腎或肺小動脈狹窄及高血壓;妊娠期缺乏維生素A引起新生兒白內障;分娩前應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迴圈障礙和灰嬰綜合征。
2.藥物對妊娠期婦女的影響
妊娠期婦女用藥有時可產生不良影響。 據報導, 靜脈滴注大劑量四環素治療患腎盂腎炎的孕婦, 可引起暴發性肝臟代償失調症,
3.藥物對不同孕期胚胎的影響
細胞增殖早期大約為受精後至18天左右, 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 藥物的致畸作用無特異性地影響所有細胞, 其結果為胚胎死亡, 受精卵流產或仍能存活而發育成正常個體。 因此在受精後半個月左右, 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器官發生期為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胎兒處於發育過程的不同階段, 器官功能尚不完善, 如用藥不當, 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為防止誘發畸胎, 在妊娠頭3個月應儘量避免服用藥物, 尤其是已確定或懷疑有致畸作用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