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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與產婦用藥對胎兒有哪些影響?

1.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頭三個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 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引起胎兒畸形。

神經中樞抑制和神經系統損害胚胎期已經出現胚胎的中樞神經活動, 妊娠期婦女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製劑, 可抑制胎兒的神經活動, 並改變腦的發育。

溶血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類、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 對紅細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氫酶者可引起溶血。

妊娠後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

大劑量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療, 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 甚至死胎。

其他不良影響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致胎兒永久性耳聾及腎臟損害;妊娠5個月後用四環素可使嬰兒牙齒黃染, 牙釉質發育不全, 骨生長障礙;噻嗪類利尿藥可引起死胎、胎兒電解質紊亂、血小板減少症;孕婦攝入過量維生素D導致新生兒血鈣過高、智力障礙, 腎或肺小動脈狹窄及高血壓;妊娠期缺乏維生素A引起新生兒白內障;分娩前應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迴圈障礙和灰嬰綜合征。

2.藥物對妊娠期婦女的影響

妊娠期婦女用藥有時可產生不良影響。 據報導, 靜脈滴注大劑量四環素治療患腎盂腎炎的孕婦, 可引起暴發性肝臟代償失調症,

死亡率很高。 腎盂腎炎患者腎功能減退, 四環素清除率下降, 藥物本身對腎臟又有毒性作用, 還可使孕婦發生壞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腎損害, 加上四環素對胎兒也有不良影響, 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環素。 妊娠後期使用紅黴素十二烷基硫酸鹽引起阻塞性黃疸併發症的可能性增加, 可逆的肝臟毒性反應的發生率高達10%~15%。

3.藥物對不同孕期胚胎的影響

細胞增殖早期大約為受精後至18天左右, 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 藥物的致畸作用無特異性地影響所有細胞, 其結果為胚胎死亡, 受精卵流產或仍能存活而發育成正常個體。 因此在受精後半個月左右, 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器官發生期為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即受精後3周至3個月(高敏感期為妊娠21~35天), 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禁☆陰相繼發育。

胎兒處於發育過程的不同階段, 器官功能尚不完善, 如用藥不當, 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為防止誘發畸胎, 在妊娠頭3個月應儘量避免服用藥物, 尤其是已確定或懷疑有致畸作用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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