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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頭壞死的早期治療策略

股骨頭壞死的早期診斷與及時治療對股骨頭壞死的預後具有最重要的意義。

一、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早期治療的前提是早期發現、早期診斷。 臨床骨科醫師對髖關節病痛的患者要仔細詢問、檢查, 對疑似病例應儘早進行敏感度高的檢查, 力求在股骨頭壞死的早期即給予明確診斷, 為患者爭取最佳的治療時機。 核磁共振對股骨頭壞死的早期診斷有很大的幫助, 對於發現所謂的1期骨壞死有較大的意義, 此期沒有明顯的臨床症狀, X線片及CT掃描也無陽性改變, 但此期即應該開始治療。 凡可疑股骨頭壞死的患者均應按早期股骨頭壞死予以早期保守治療,

如制動、避免持重、中藥內服外貼治療等。

二、去除病因及積極醫治原發病

股骨頭壞死存在很多已知的致病因數, 且已知很多疾病都可伴發股骨頭壞死, 故積極地去除導致股骨頭壞死的因數及導致股骨頭壞死的原發病具有重要意義。 如髖關節脫位、股骨頸或髖臼骨折患者(關節置換除外)不可早期負重;長期或過量應用類固醇皮質激素患者應停止或慎用此類藥物;長期嗜好飲酒者應積極戒除;從事潛水夫或高壓氧艙內工作的患者應脫離原工作環境;患有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肝臟病、鐮狀紅細胞貧血症等在治療股骨頭壞死的同時應積極治療原發病症,

使患病的股骨頭不再繼續受到這些病因的侵蝕, 為股骨頭壞死的治療創造條件。

三、制動、避免負重

早期股骨頭壞死, 股骨頭及髖關節只是處於無菌性炎症期, 壞死不嚴重, 股骨頭尚未變形, 故制動、避免負重具有重要意義。 制動有利於髖關節無菌性炎症的消除;避免負重可預防股骨頭壞死處繼續受壓, 使病情進展, 防止股骨頭小梁被壓而引起骨折及塌陷。 兒童可行皮牽引及外展內旋支架, 成人可拄拐避免負重。 避免負重最少在半年, 長至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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