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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治療用藥原則是什麼

癲癇帶來了較多的困擾, 會有很多的因素誘發癲癇的出現, 讓患者的出現了口吐白沫的症狀, 而且會波及到他們的生活, 大家應當多認識癲癇的知識, 此病的出現需要注意積極的治療, 那麼, 癲癇治療用藥原則是什麼?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發作類型用藥:

抗癲癇藥均為對某一發作類型療效最佳, 對其他類型的發作療效差或無效, 甚至有相反的作用。 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最佳, 對其他類型發作無效。 苯妥英對強直陣攣發作有效有報導可以誘發失神發作。 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

用藥時機的選擇:

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藥的前提。 如1年內有2次或2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予用藥。 第1次發作後的再發率為百分之二十七到百分之八十二, 較高的復發率見於進行性或器質性腦 病, 腦電圖有明確的陣發性棘慢波或頻發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 亦見於部分性發作有神經科體征精神發育遲緩或精神障礙者如首次發作時無上述情況, 其復發的危險 性較小, 可推遲用藥, 進行臨床觀察。 患者如存在明確的促發因素, 如藥物酒精、疲勞、緊張光敏等, 應先去除這些因素, 經過觀察, 依據情況再行用藥治療。

長期用藥:

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 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于發作完全控制後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5年,

方可考慮停藥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 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症狀性癲癇用藥時間應長, 複雜部分性發作停藥應慎重。 發作頻繁而腦電圖異常者亦應長期用藥。 停藥時應逐漸減量, 從開始減量到停用, 應不少於半年。

以上為大家介紹了癲癇治療用藥原則是什麼。 正確選擇使用部分性發作癲癇藥物, 對部分性發作癲癇的治療效果起著關鍵的作用, 切忌盲目亂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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