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劑型的肝素均可誘發血小板減少症, 其發生率1%~24%, 其中高分子量的肝素更易於與血小板相互作用, 導致血小板減少症, 經常複查血小板計數是最主要的預防措施, 對於已經出現血小板減少的患者, 應及時停藥並進行治療。
1、應用肝素治療的患者經常複查血小板計數, 如果血小板數目略有減少但不低於50×109/L, 而且無明顯臨床症狀, 則可以繼續應用肝素治療, 一般血小板數目可以自行恢復。
2、當血小板數目小於50×109/L或者有血栓形成的表現時, 應及時停用肝素治療, 必要時給予抗血小板、抗凝或促纖溶治療,
3、若發生嚴重的血小板減少伴隨血栓形成時輸注血小板可能加重高凝狀態、增加血栓形成的風險, 可進行血漿置換。 如果患者確實存在明顯出血, 或需行手術, 可以適當治療性輸血小板。
Tips:發生血小板減少的患者一般禁止再使用肝素類製劑, 如發生後100天內再次應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可誘發伴有全身過敏反應的急發性血小板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