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分娩是人生的一個特殊時期,由於要擔負胎兒的生長發育,心臟負擔增加,這對正常的孕婦來說,是可以勝任的,但對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來說,可造成心功能進一步減退,甚至引起嚴重的後果。 因此,患心臟病的婦女懷孕後應到醫院就診,請醫生充分地估計心功能狀況,以決定能否妊娠。
一般說來,患嚴重心臟病的婦女,如果從事輕便勞動就出現氣急、心悸,或已有多次心衰史的婦女,不宜繼續妊娠,應在早孕期做人工流產。 可以繼續妊娠的孕婦應注意以下幾點:
(1)定期做好產前檢查,可以降低心衰的發生率和死亡率。
(2)保持適當的休息,每日至少有10個小時的睡眠,不能過度勞累,避免情緒激動。
(3)注意飲食營養,攝取富有維生素、高蛋白和低碳水化合物飲食。 鹽的攝入量應適當限制,一天不超過4---5克,過多會增加水鈉瀦留,加重心臟負擔。 整個妊娠間,體重增加不應超過10公斤,體重增加過快,會加重心臟負擔。
(4)上呼吸道感染和貧血是誘發妊娠期心衰的常見原因,因此要加強預防各種感染,即使感冒也應臥床休息,若發燒或持續咳嗽,應住院治療,如果有貧血,可服用鐵劑和葉酸等。
(5)分娩開始後病人不要緊張,取左斜臥位或半臥位,及時聽氧,做好防止心力衰竭的搶救措施。 在宮縮間歇期爭取時間休息。 可適量應用鎮靜劑和止痛劑,每小進測脈搏和呼吸3~4次。 記錄尿量,聽取肺底有無羅音,尿量減少,而肺底部出現濕羅音是心衰的先兆。 宮口開至後要避免用力,一般經會陰側切低位產鉗或胎頭吸引術結束分娩。
(6)分娩後24小時內嚴密監測體溫、呼吸、心率與血壓的變化。 保證充分休息,注意飲食,少食多餐,保持大便通暢,服用抗生素預防感染,並及時採取計劃生育措施。 根據病情決定是否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