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人群養生>母嬰>正文

妊娠合併糖尿病的實驗室檢查

所有懷孕後第一次檢查的孕婦都應測量血糖、尿糖, 即使測量結果為陰性, 還是應在懷孕的中、晚期重複測量。 對於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等危險度比較高的孕婦, 還應做葡萄糖耐量試驗, 一般在懷孕9~20周時做試驗, 第一次試驗檢查正常者還應在27~31、33~36周重複檢查。 確診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的標準與普通人一樣。

1、血糖 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於正常值, 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 很少超過5.6mmol/L。 較可靠的檢驗方法是給孕婦服50克葡糖, 一小時後如果超過140mg/dl, 就應該進一步做三小時測試。

2、尿糖 正常妊娠中孕婦的尿糖為陰性或(+)左右,

如果尿糖經常大於(+), 就應進一步檢查。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