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惡性腫瘤具有浸潤性生長的特性, 在一些情況下, 腫瘤雖經過手術切除或放射治療, 但在組織內可能殘留下一部分還具有活力的癌細胞, 經過一個長或短的時期又繼續生長繁殖, 在原來的部位重新長成相同類型的腫瘤, 這個現象稱為復發。
轉移是指惡性腫瘤細胞脫離其原發部位, 通過直接蔓延, 淋巴道, 血道和種植等途徑擴散到身體的其他部位, 甚至在多個器官內繼續增殖生長, 形成同樣性質的腫瘤。
癌的復發與轉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二者的共同點是:復發癌與轉移癌的發生(病理類型)都與原發癌相同。
根據腫瘤類型和轉移部位選擇治療方法
轉移性腫瘤治療方案需根據患者體力狀況、腫瘤種類、轉移部位進行綜合的規範化治療, 不同腫瘤之間存在較大差異。 如腸癌發生肝轉移, 傳統的觀點認為, 結直腸癌肝轉移為臨床Ⅳ期, 已失去治療的意義。 但腸癌肝轉移有其自身特點, 腸癌的第一個也是最常見的轉移灶便是肝臟, 同時再出現其他部位轉移的相對較少。
因此, 腸癌肝轉移的治療首選仍是手術切除或者射頻, 但要嚴格掌握適應證, 全面完善術前檢查,
過去惡性腫瘤的治療研究目標是消滅腫瘤。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對腫瘤的認識不斷加深, 我們的治療目標不再是一味強調消滅腫瘤, 而是希望達到“帶瘤生存”、“與瘤共存”這樣一種平衡狀態。 發生了癌轉移, 並不是想像中的到了絕望的地步, 通過合理的治療, 往往能夠達到控制腫瘤、改善生活品質、延長生存期的目的, 有些情況下甚至能夠獲得治癒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