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痘一般忌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因其他疾病原已用激素的水痘患者, 在情況許可時, 應儘快減至生理劑量或逐漸停用。
(一) 一般治療和護理:水痘為自限性疾病, 一般可在2周內痊癒。 主要是對症處理, 患者應隔離至全部皰疹乾燥結痂為止, 一般不少於病後2周。 發熱期應臥床休息, 體溫高者可予退熱劑。 皮膚瘙癢較顯著者, 可口服抗組胺藥物。 皰疹破裂者, 塗以1%甲紫, 有繼發感染者可局部應用消炎藥。 一般忌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但出血性水痘及水痘肺炎患者可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
(二)抗病毒治療:阿昔洛韋(無環鳥昔)是治療水痘最常用的藥物,
(三)免疫製劑:麻疹減毒活疫苗治療水痘效果明顯。 水痘患者肌內注射, 每日1次, 共1~2次, 可加速皰疹形成幹痂, 防止新皰疹出現。
(四)併發症治療:水痘繼發細菌感染時可選用適當的抗生素。 併發腦炎者應給予對症處理, 包括吸氧、降低顱內壓、保護腦細胞、止驚等措施。 肺炎應給予相應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