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盤在正常情況下附著於子宮體部的後壁、前壁或側壁。 孕28周後若胎盤附著于子宮下段, 甚至胎盤下緣達到或覆蓋宮頸內口, 其位置低於胎先露部, 稱前置胎盤。 前置胎盤是妊娠晚期出血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妊娠期的嚴重併發症, 處理不當能危及母兒生命。 其發生率20世紀60- 80年代為0.22%-0.27%,1992年報導為0.24%-1.57%。
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1.子宮內膜病變與損傷 如產褥感染、多產、人工流產、引產、刮宮、剖宮產等, 引起子宮內膜炎或子宮內膜受損, 使子宮蛻膜生長不全, 當受精卵著床後, 血液供給不足, 為攝取足夠營養, 胎盤伸展到子宮下段。
2.胎盤面積過大 如雙胎胎盤較單胎胎盤大而伸展到子宮下段。 1992年報導前置胎盤患者中有流產史者占72-73%。 雙胎的前置胎盤發生率較單胎高一倍。
3.胎盤異常 如副胎盤, 主要胎盤雖在宮體部, 而副胎盤則可位於子宮下段近宮頸內口處。 膜狀胎盤大而薄, 直徑達30cm, 能擴展到子宮下段, 其原因可能與囊胚在子宮內膜種植過深, 便包蛻膜絨毛持續存在有關。
4.受精卵滋養層發育遲緩 位於宮腔的受精卵尚末發育到能著床的階段而繼續下移至子宮下方, 並在該處生長發育形成前置胎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