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每日郵報》8月31日報導, 近日, 英國一名6歲的自閉症男童引起了眾人的注意, 因為他有著將非食用物品撕碎並吃下的瘋狂行為, 甚至是家裡的地毯、牆紙和床都曾被他啃食過。
據佐伊介紹, 儘管哈裡也在不斷長大, 但他無法和人溝通, 同時也無法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 對玩具, 甚至是擺弄電線、插頭等危險物品也不感興趣。 佐伊表示, 哈裡在出生時看起來和正常小孩沒有不同, 但等哈裡長大到10月大時, 她發現了不妙的地方——哈裡無法做坐起來。
今年2月份時, 哈裡被診斷出患有自閉症, 最近才學會了走路,
延伸閱讀:自閉症兒童有哪些表現
(1)不會說話或語言障礙。 患兒語言發育遲緩, 主動說話少, 時常緘默不語。 有的患兒不理解別人的語言, 不能與人交流。
(2)特殊依戀。 患兒突然對人反應冷淡, 但對某些無生命物體或小動物表示出特殊的興趣, 並產生依戀。
(3)患兒對人缺乏相應的情感體驗。 常避開別人的目光, 缺乏眼對眼的注視, 很少向遠處望,
(4)不與其它小朋友玩。 患兒平時不願其他孩子一起玩耍, 對周圍事物漠不關心, 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聞不問。
(5)適應能力差。 有些患兒往往強烈要求保持現狀, 不肯改變其所在環境、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 如反復不斷要吃同樣的食物, 穿同樣的衣服, 做同樣的遊戲。
(6)3-4個月的時候就不容易笑或對外界逗引沒有笑的反應, 不認識父母。 6-7個月時, 對玩具不感興趣。 舉高時身體僵硬或鬆弛無力, 不喜歡將頭依偎在成人身上。 10-12個月時, 對周圍環境缺乏興趣, 行為刻板。 拿著玩具不會玩, 只是重複某一固定動作。 與母親缺乏目光對視。 對聲音刺激缺乏反應, 不模仿動作, 語言發育遲緩。 21-24個月時, 睡覺不穩, 有時甚至通宵不眠。
一、教育干預。 教育干預的目的在於改善核心症狀, 同時促進智力發展, 培養生活自理和獨立生活能力, 減輕殘疾程度, 改善生活品質, 力爭使部分患兒在成年後具有獨立學習、工作和生活的能力。
1、干預原則
(1)早期長程。 應當早期診斷、早期干預、長期治療, 強調每日干預。 對於可疑的患兒也應當及時進行教育干預。
(2)科學系統。 應當使用明確有效的方法對患兒進行系統的教育干預, 既包括針對孤獨症核心症狀的干預訓練, 也包括促進患兒身體發育、防治疾病、減少滋擾行為、提高智慧、促進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訓練。
(3)個體訓練。 針對兒童孤獨症患兒在症狀、智力、行為等方面的問題, 在評估的基礎上開展有計劃的個體訓練。 對於重度兒童孤獨症患兒, 早期訓練時的師生比例應當為1:1。 小組訓練時也應當根據患兒發育水準和行為特徵進行分組。
(4)家庭參與。 應當給予患兒家庭全方位的支持和教育, 提高家庭參與程度, 幫助家庭評估教育干預的適當性和可行性, 並指導家庭選擇科學的訓練方法。
二、藥物治療。 目前尚缺乏針對兒童孤獨症核心症狀的藥物, 藥物治療為輔助性的對症治療措施。
1、基本原則
(1)權衡發育原則:0~6歲患兒以康復訓練為主, 不推薦使用藥物。 若行為問題突出且其他干預措施無效時, 可以在嚴格把握適應證或目標症狀的前提下謹慎使用藥物。 6歲以上患兒可根據目標症狀, 或者合併症影響患兒生活或康復訓練的程度適當選擇藥物。
(2)平衡藥物副反應與療效的原則:藥物治療對於兒童孤獨症只是對症、暫時、輔助的措施, 因此是否選擇藥物治療應當在充分考量副作用的基礎上慎重決定。
(3)知情同意原則:兒童孤獨症患兒使用藥物前必須向其監護人說明可能的效果和風險,在充分知情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的前提下使用藥物。
(4)單一、對症用藥原則:作為輔助措施,僅當某些症狀突出(如嚴重的刻板重複、攻擊、自傷、破壞等行為,嚴重的情緒問題,嚴重的睡眠問題以及極端多動等)時,才考慮使用藥物治療。應當根據藥物的類別、適應證、安全性與療效等因素選擇藥物,盡可能單一用藥。
(5)逐漸增加劑量原則:根據兒童孤獨症患兒的年齡、體重、身體健康狀況等個體差異決定起始劑量,視臨床效果和副反應情況逐日或逐周遞增劑量,直到控制目標症狀。藥物劑量不得超過藥物說明書推薦的劑量。
(3)知情同意原則:兒童孤獨症患兒使用藥物前必須向其監護人說明可能的效果和風險,在充分知情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的前提下使用藥物。
(4)單一、對症用藥原則:作為輔助措施,僅當某些症狀突出(如嚴重的刻板重複、攻擊、自傷、破壞等行為,嚴重的情緒問題,嚴重的睡眠問題以及極端多動等)時,才考慮使用藥物治療。應當根據藥物的類別、適應證、安全性與療效等因素選擇藥物,盡可能單一用藥。
(5)逐漸增加劑量原則:根據兒童孤獨症患兒的年齡、體重、身體健康狀況等個體差異決定起始劑量,視臨床效果和副反應情況逐日或逐周遞增劑量,直到控制目標症狀。藥物劑量不得超過藥物說明書推薦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