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滋病病毒抗體陽性, 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項者, 可為實驗確診愛滋病病人。
(1)近期內(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 且持續腹瀉(每日達3-5次)一個月以上。
(2)近期內(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 且持續發熱達38℃一個月以上;
(3)卡波濟肉瘤KS。
(4)卡氏肺囊蟲肺炎(PCR)
(5)明顯的黴菌或其他條件致病感染。
2.若抗體陽性者體重減輕、發熱、腹瀉症狀接近上述第1項時, 可為實驗確診愛滋病病人。
(1)全身淋巴結腫大;
(2)CD4/CD8(輔助/抑制)淋巴細胞計數比值
(3)明顯的中樞神經系統占位元性病變的症狀和體征, 出現癡呆, 辯別能力喪失, 或運動神經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