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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內膜癌想保留生育功能應如何做?

子宮內膜癌想保留生育功能應如何做?

通常對於這些打算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 通常採用下面的策略:

1、首先給予大劑量的孕激素治療, 治療的劑量相當於避孕劑量的100倍以上, 治療後三個月應該行子宮內膜活檢, 如果病理結果證實病變有好轉, 應該再用三個月, 隨後予以助孕;

2、如果治療後三個月病理結果提示病變沒有變化, 將再用三個月, 再行內膜活檢, 那時若病理提示有好轉, 可以繼續應用孕激素三個月, 隨後再行病理檢查, 若病理結果沒有發現子宮內膜轉化成正常的, 則應該立即放棄保留生育功能;若病理內膜已經轉化成正常的子宮內膜,

開始助孕。

3、如果治療後三個月, 病情有進展, 放棄保留生育功能。

儘管有關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療達到成功妊娠時有報導, 給這類患者帶來了希望, 但是仍有許多問題尚未解決, 包括:生育治療的安全性及治療後的妊娠率, 保留生理功能存在卵巢腫瘤的危險性, 以及醫源性絕經後是否可以進行激素替代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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