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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節脫位的治療原則

傷後在麻醉下儘早手法復位

適當固定, 以利軟組織修復;及時活動, 以恢復關節功能。 早期復位容易成功, 功能恢復好;復位晚則困難大, 效果差。 復位中切忌粗暴, 要注意防止附加損傷, 如骨折、血管和神經損傷等。 復位必須達到解剖復位, 復位後及時正確的固定是保證軟組織損傷修復和防止再脫位的重要措施。 一般固定三周後, 早期活動, 以利功能恢復。

開放復位的適應症

對手法復位失敗或陳舊性脫位, 特別是合併大血管傷者, 應行開放復位, 如合併有神經傷, 在手法復位後觀察1-3個月, 大多數可自行恢復,

如神經功能無恢復, 即應手術探查神經。

開放性關節脫位的處理

應爭取在6-8小時內進行清創術, 在徹底清創後, 將脫位整複, 縫合關節囊, 修復軟組織, 縫合皮膚, 橡皮條引流48小時, 外有石膏固定於功能位3~4周, 並選用適當抗菌素以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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