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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見藥物不良反應的分類

任何的藥物都是具有兩面性的。 面對藥物作用時的不良反應, 許多的人都不知道是如何分類的,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瞭解下具體的分類方式有哪些吧。

副作用(副反應)

藥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時所出現的與藥品的藥理學活性相關但與用藥目的無關的作用。 一般都較輕微, 多為一過性可逆性功能變化, 伴隨治療作用同時出現。 器官選擇作用低即作用廣泛的藥物副作用可能會多。

毒性作用

由於病人的個體差異、病理狀態或合用其他藥物引起敏感性增加, 在治療量時造成某種功能或器質性損害。

一般是藥理作用的增強。 過度作用在定義上與毒性作用相符, 指使用推薦劑量時出現過強的藥理作用。

後遺效應

停藥後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藥理效應。

首劑效應

一些病人在初服某種藥物時, 由於機體對藥物作用尚未適應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強烈反應。

繼發反應

由於藥物的治療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後果, 又稱治療矛盾, 不是藥物本身的效應, 而是藥物主要作用的間接結果。

變態反應(過敏反應)

藥物或藥物在體內的代謝產物作為抗原刺激機體而發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應。 這種反應的發生與藥物劑量無關或關係甚少, 治療量或極少量都可發生。 臨床主要表現為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休克、血清病綜合征、哮喘等。

特異質反應(特異反應性)

因先天性遺傳異常, 少數病人用藥後發生與藥物本身藥理作用無關的有害反應。 該反應和遺傳有關, 與藥理作用無關。 大多是由於機體缺乏某種酶, 藥物在體內代謝受阻所致反應。

依賴性

反復地(週期性或連續性)用藥所引起的人體心理上或生理上或兩者兼有的對藥物的依賴狀態, 表現出一種強迫性的要連續或定期用藥的行為和其他反應。

停藥綜合征

一些藥物在長期應用後, 機體對這些藥物產生了適應性, 若突然停藥或減量過快易使機體的調節功能失調而發生功能紊亂, 導致病情或臨床症狀上的一系列反跳回升現象和疾病加重等。

致癌作用、致畸作用、致突變作用

藥物引起的三種特殊毒性, 均為藥物和遺傳物質或遺傳物質在細胞的表達發生相互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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