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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藥疹” 如何治療?

出現“藥疹”時, 應立即停用致過敏的藥物, 輕則只要多飲水, 以加速藥物的排泄;

必要時, 服苯海拉明、賽庚定、非那根等抗過敏藥物;

重則住院治療。 當明確某種藥物過敏後, 應記住藥名, 以後不能再使用。
用藥後引起皮膚粘膜過敏反應, 稱為藥物性皮炎, 簡稱“藥疹”。 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固定性藥疹, 為單個出現在身體任何部位、邊緣清晰的圓型紅斑或水瘡, 停藥後一周可消失, 愈後留有色素沉著, 1~2個月後消失。

(2)麻疹、猩紅熱樣藥疹。 呈紅色細小斑疹和斑丘疹樣散在分佈, 停藥後2~10天后可逐漸消退。

(3)剝脫性皮炎型藥疹,

初發時似濕疹、猩紅熱樣皮疹, 逐漸加重, 全身皮膚紅腫, 滲液, 皸裂, 皮膚似“樺樹皮”樣, 反復剝脫, 如不及時搶救, 可危及生命。

出現“藥疹”時, 應立即停用致過敏的藥物, 輕則只要多飲水, 以加速藥物的排泄;必要時, 服苯海拉明、賽庚定、非那根等抗過敏藥物;重則住院治療。 當明確某種藥物過敏後, 應記住藥名, 以後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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