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該類藥物鎮痛作用強, 持續時間相對較短, 一般限用於急性劇烈疼痛的短期發作, 如創傷、戰傷、燒傷、手術、癌症患者的止痛等, 主要為了防止疼痛性休克的發生。 該類藥反復應用易致藥物依賴或成癮, 因此須在醫生的嚴密監護下使用。
一:用藥要準確
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況下不要擅自服鎮痛藥, 否則, 容易掩蓋疾病真相, 延誤診治。
二:瞭解所用藥品
1.用藥前應該認真閱讀藥品說明書, 搞清楚所用藥物的主要代謝和排泄途徑, 還要留意藥物的相互作用、禁忌證、不良反應,
2.與治療其他疾病的藥品共用時, 最好向醫生、執業藥師諮詢, 並在其指導下用藥。
三:把握細節
1.用藥後要密切觀察藥效和鎮痛持續時間, 應從小劑量開始, 然後逐漸加大, 疼痛減輕後, 藥量可逐漸減少;
2.服藥前後不飲酒(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藥物在體內的代謝轉化、降低療效外, 還可誘發藥品的不良反應);
3.老年人、兒童、孕婦用藥更要慎重, 嚴格掌握適應證和劑量;
4.鎮痛藥物要單獨放置, 宜放在小孩不能觸及處。 若更換包裝, 品名、劑量和用法都要在瓶簽上寫清楚。
口服鎮痛藥後, 如果出現的不良反應程度較輕, 可耐受, 就不必停藥;若不可耐受, 應立即停藥, 並到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