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引起的噁心嘔吐非常頑固, 不僅身心難受, 而且影響食欲, 引起脫水、電解質紊亂、營養不良以及代謝性酸中毒, 有時不得不中斷治療。
噁心嘔吐本是機體的一種防禦反應, 對人是有利的。 但抗癌藥引起的噁心嘔吐則有弊無利, 直接影響患者生存品質。
抗癌藥引起的噁心嘔吐如發生在24小時之內, 稱為急性噁心嘔吐;如在服藥前即出現噁心嘔吐, 多屬條件反射(過去用過抗癌藥並發生過噁心嘔吐), 為預感性噁心嘔吐。 抗癌藥所引起的噁心嘔吐與一般由於飲食不當引起的噁心嘔吐截然不同,
雖然絕大部分抗癌藥都可能引起噁心嘔吐, 但藥物種類不同, 表現的程度輕重有較大差別。 其中以氯氨鉑最為嚴重, 給藥後6小時內90%的患者都可出現嚴重噁心嘔吐症狀, 並可持續18-24小時。 除氯氨鉑外, 依強度順序大體為氯烯咪胺、更生黴素、環磷醯胺、卡氮芥、阿黴素、正定黴素、甲苄肼、絲裂黴素、阿糖胞甙、甲氨喋呤、爭光黴素和瘤可寧。 環磷醯胺以下屬中等程度的噁心嘔吐, 出現時間較晚(9-18小時之後), 持續時間較短(1日之內)。
抗癌藥引起的噁心嘔吐後, 可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不同分別進行處理。
由氯氨鉑等引起的較嚴重的噁心嘔吐, 首選藥為5-羥色胺受體拮抗藥, 如單獨使用療效不理想時, 可與地塞米松、甲強龍或滅吐靈合用。 腎上腺皮質激素止吐作用機制目前還不明確, 但對中、強度噁心嘔吐均有療效, 特別是對遲發性噁心嘔吐療效更為明顯。 中藥方劑十全大補湯可減輕化療引起的各種副作用。 也包括噁心、嘔吐, 因此在化療前後服用, 定會得到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