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如能在其早期階段被患者發現, 是可以百分之百治癒的, 如不能極早發現則會致命。 因此, 早期發現皮膚惡變的徵候有其特殊的意義。 這裡就介紹一下皮膚癌的早期特徵以及自查方法。
第一類皮膚癌是惡性黑瘤, 其特徵有四:
①不對稱。 形狀不對稱的痣, 如果表面又不平滑者要引起注意。
②邊緣粗糙, 有時還會有裂縫, 這與正常的黑痣邊緣平滑剛好相反。
③顏色多具有混合色, 特別混有棕色或墨黑色, 有時也混有紅、白及藍色。
④多大於1/釐米。
第二、第三類皮膚癌是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 其特點有四:
①暴露于陽光的部位, 諸如頭、頸、手背、胸、背部等, 如系突性生長物, 且長久不消失, 此時便要對此引起注意。 對長久不消失的暗瘡也應提高警惕。
②出血狀況。 這兩類皮膚癌只需經輕微刺激就會出血, 而一般的皮膚疾病多數無此特徵。
③結痂狀況。 如果皮膚無緣無故結痂, 特別是結癡之後長期不消失者, 要引起高度注意。
④對於皮膚表面呈鱗狀並有分泌物或表面硬結或破潰不愈的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