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單純型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 利於儘早發現本病以及時治療。
1.相關症狀
(1)從未出現明顯的陽性精神病性症狀, 如妄想、幻覺、緊張綜合征等, 且自知力未出現減退或消失。
(2)陰性症狀日益明顯, 以思維缺乏、情感淡漠、意志減退及社會性退縮為主;病初可出現類似神經衰弱症的相關表現, 如精神萎靡、注意力渙散、記憶力下降、頭痛、眩暈、睡眠障礙、全身疲乏無力等;隨病情發展, 情感障礙及行為異常變得更加明顯, 如情感淡漠、性格孤僻、缺乏興趣、對人冷淡或漠不關心、無責任心、行為懶散、行動退縮等。
2.病史:本病起病隱襲, 發展緩慢。 病程至少在2年以上, 並伴有精神狀態日趨衰退。
3.排除繼發性精神分裂症:如外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等,
以進行最後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