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金標準為糖耐量測試, 那麼, 糖耐量測試的方法和要求是:
1、采血前3天內一日三餐每頓飯的碳水化合物不少於100克, 堅決打擊化驗前一天不吃晚餐的掩耳盜鈴行為。
2、早6點到6點半之間采空腹血糖, 因為空腹時間長了會發生脂肪動員, 產生酮體, 影響化驗結果。
3、口服葡萄糖75克(相當於一個饅頭), 如果是葡萄糖粉可以自帶200毫升純淨水沖服, 要求5分鐘內服完, 不可喝得太急。 臨床上經驗見到有些人1分鐘之內就喝完了, 這樣會使那些有胃病的人由於喝的太快而出現嘔吐, 從而導致實驗結果不準確。
4、從服糖第一口開始計時, 分別於30分鐘、60分鐘、120分鐘采血。
5、妊娠期糖尿病標準(診斷標準):國際婦產科聯合會公佈的最新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是空腹血糖>5.1mmol/L。 餐後高血糖標準分別是60分鐘>10.0mmol/L, 120分鐘>8.5mmol/L。
娠期糖尿病診斷的標準比原來嚴格了, 現在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的數量猛增, 但是多數都不嚴重, 孕婦如果依從性好, 通過宣教、飲食指導、運動, 大多可以保持穩定的血糖水準, 不會發生胎兒的不良影響, 所以診斷後大可不必驚慌, 只是對飲食和生活習慣敲響了警鐘。